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鄂安监管危化〔2006〕28号)和《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安监管危化〔2006〕3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行政许可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各地必须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要从实现安全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高度认识实施行政许可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把好行政许可关。
二、坚持标准,认真把好审查审批关。各地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把好资料审理和现场审查关,决不能降低标准,乱开口子,更不能把问题上交。
三、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地要将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现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许可证申报工作的,或虽然上报了申请材料,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逾期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决不能姑息迁就,放任不管。对已取得许可证书而即将期满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换证申报工作。对拒不申请换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要求,于每周三下午前将填好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工作周报表》上报到我局危化科(传真:0717-6236284),以便我局及时汇总上报。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http://www.hubeisafety.gov.cn/content/site_content.asp?id=1648&key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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