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审计局:规范购买投资审计服务 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栏目: 宜昌市审计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0
今年来,宜昌市审计局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的总体原则,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办发[2018]53号)有关要求,强化了三条举措规范购买服务流程,

   今年来,宜昌市审计局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的总体原则,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办发[2018]53号)有关要求,强化了三条举措规范购买服务流程,为社会中介机构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执业环境。

   一、明确审计服务费预算标准。对接政府集中采购要求,改变审计服务费在项目结束后统一结算的付费模式,以落实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强化项目经费预算控制为目标,以历年来各类审计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基础,综合考虑审计实际情况、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竣工决(结)算审计、跟踪审计项目、财务审计项目、聘请中介人员等四个类型制定计算基数,在集中采购前编制审计经费最高限价,实际支付时按招标采购确定的预算标准进行结算。

   二、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要求,清理撤销原有投资审计中介机构库。及时修订投资审计服务采购制度,出台《选聘社会中介机构暂行办法》。按制定投资审计计划-编制采购需求和经费预算-网上公示采购意向-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提交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及分类执行的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途径,直接确定投资审计项目的中标服务供应商,确保了经费预算公开、招标资格条件公开、评标评判标准公开、采购服务过程公开。

   三、强化政府投资审计合同管理。针对采购制度改革后审计机关对中标机构不熟悉、对接融合不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与中介机构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强化审计合同制管理。分类修订完善合同内容,明确约定参审人员资质、审计时间要求、出具报告内容及成果考核、服务费控制标准、违约责任和保密责任等核心要素,及时与项目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中介机构履约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其他主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区分程度对违约行为做出有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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