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市夷陵区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5-10
一、制定《宜昌市夷陵区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实施细则》的依据:《湖北省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二、制定《宜昌市夷陵区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实施细则管》的主要目的:为切实保障粮食质量安全,防止农药残留、重金属和真菌毒素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三、超标粮食的定义:本实施细则所

  一、制定《宜昌市夷陵区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实施细则》的依据:《湖北省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二、制定《宜昌市夷陵区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实施细则管》的主要目的:为切实保障粮食质量安全,防止农药残留、重金属和真菌毒素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三、超标粮食的定义:本实施细则所指超标粮食,是指小麦、水稻、玉米等原粮中的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粮食。

  四、超标粮食处置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的原则。

  五、《宜昌市夷陵区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在我区范围内从事超标粮食收购、检验、储存、销售及转化处置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六、超标粮食的收购处置费用承担:收购资金(含收购价款和合理收购费用)通过农发行夷陵区支行发放信用贷款解决,农发行夷陵区支行按照信贷政策保证超标粮食收购所需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超标粮食的收购处置费用(含价差亏损、利息、收购费等)由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有关费用标准参照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相关规定执行。出现亏损的,从当地结余的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列入预算或从其他渠道统筹解决。

  七、超标粮食的处置方式:经检验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按照饲料用粮或非食用工业用粮处置;经检验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按照非食用工业用粮处置;经检验无以上使用价值的,进行无害化处置。重金属超标稻谷可参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处置。

  八、粮食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粮食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把控粮食收购入库、储存、加工、运输和销售出库等环节的质量关。超标粮食销售出库采取发票注明用途、购销合同定性、粮食使用安全承诺书随货同行、购销双方建立使用明细台账,确保定向销售与使用,不得流入口粮市场。

  九、各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负责辖区内超标粮食收购、储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超标粮食定点收购、储存、处置等工作,建立超标粮食分类档案,详细记录收购地点、扦样、检验、储存等信息。区财政局负责超标粮食处置亏损补助。农发行夷陵区支行负责收购、处置超标粮食所需信贷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粮食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推广科学种植技术,开展耕地污染监测和治理,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超标粮食的产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管。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辖区内超标粮食收购、储存、处置过程中的行政执法。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全区粮食相关指标的检验检测。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耕地污染的监测和治理。
(发布人:李鸷歌;审核人:方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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