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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03 加入收藏
一、背景情况和起草过程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从县水利局调整到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指成员单位组成以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有必要进行规范和明确。为建立健全远安县旱情应对机制,规范干旱灾害应对处置流程,依法有序有效处置干旱灾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抗旱应急预案,县

  一、背景情况和起草过程

  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从县水利局调整到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指成员单位组成以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有必要进行规范和明确。为建立健全远安县旱情应对机制,规范干旱灾害应对处置流程,依法有序有效处置干旱灾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抗旱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对《远安县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

  2022年3月,结合机构改革以来各部门防汛抗旱职责调整情况以及防办划转以后的工作实践,在征求相关部门以及县应急管理局内部股室的意见修改完成《预案》初稿,此后,县防办多次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5月,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向7个乡镇、县防指32个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上述单位6条修改意见,在仔细对照国家、省、市防办预案和有关工作规则、规定、标准等方面的基础上,采纳修改意见3条,未采纳3条。

  《预案》发布实施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积极推进预案演练,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完善、提升。

  二、主要内容

  《远安县抗旱应急预案》共分总则、基本情况、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防、干旱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与演练、附则等十个部分。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增强远安县抗旱工作的指导性、操作性、适应性,强化干旱预防意识,提高干旱防御能力和抗旱应急管理水平,推动抗旱工作规范化、流程化,保证抗旱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影响和减少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导则》《湖北省抗旱条例》《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宜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昌市抗旱应急预案》《远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为远安县总体抗旱预案,适用于指导远安县行政区范围内发生不同干旱等级下的抗旱工作。

  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依法抗旱。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政府负责、协调一致。科学全面、切实可行。

  5.预案体系:远安县抗旱预案体系纵向由县、乡镇、村三级抗旱应急预案构成,横向由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专项抗旱预案构成。

  6.灾害分级:按照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和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旱情级别分为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和轻度干旱。

  (二)基本情况

  本预案整体说明了远安县自然地理情况、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概况、历史干旱灾害概况、供水能力等干旱基本情况。

  (三)指挥体系及职责

  本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和成员职责,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抗旱日常工作及干旱灾害应对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防汛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全县抗旱指挥调度、统筹协调、检查督办、发布信息、上报灾情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承担各主管行业抗旱职责。乡(镇)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抗旱相关工作。

  (四)监测预防

  监测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气象、水文、水利、农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相关旱情信息的收集、预报预警和后期形势的分析预测,及时提供各类旱情信息供县防办发布。预防措施包括蓄水保水、过境水资源利用、洪水资源化、水源调度、开展节水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做好抗旱基础工作等。

  (五)干旱预警

  干旱预警采用气象干旱综合监测指数(MCI)值,启动条件为天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水、且连续高温,综合判断即将出现旱情且可能持续发展,气象部门向县防指报告情况,县防指适时启动全县干旱预警,做好应对准备。

  (六)应急响应

  远安县干旱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干旱发生后,按照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农村人畜饮水,再保重点工业用水、高效经济作物用水,农业灌溉和其他工业用水,兼顾生态用水的顺序,分不同干旱等级,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减少干旱损失。抗旱工作要体现共同性原则,公众要积极自救和互助,服从所在地区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安排,积极响应和配合抗旱救灾工作。

  当旱情得到有效缓解,低于相应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县防办提出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报请县防指审批,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解除临时限制取水等应急管理措施。

  (七)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县防指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灾后恢复,并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抗旱工作效果进行核查和评估,将核查评估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八)保障措施

  各乡镇和部门要根据工作责任,组织落实应急保障工作,具体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准备、应急队伍保障、技术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电力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等。

  (九)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乡镇两级防指定期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网络等普及节水和抗旱知识。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发展农业节水抗旱新技术、新成果,通过各类技术培训和推广,指导全县抗旱工作。县防指负责全县抗旱技术骨干和抗旱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各乡镇防指负责将培训对象扩大到村。县防指、各乡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在每年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预案的可操作性。

  (十)预案管理

  明确预案编制、修订有关规定,要求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明确预案演练制度。

  三、《预案》修订特点

  (一)明确领导和部门抗旱职责。调整县防指领导,防指副指挥长增加分管相关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落实管行业要管抗旱工作的要求。对各防指成员单位抗旱职责进一步明确,各单位抗旱责任分工更加科学,任务更加明确,应急处置更具操作性。

  (二)完善应急启动以及响应机制。以极致思维应对极端干旱天气的干旱灾害,修改完善了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使应急响应更具操作性。

  四、解读机构

  远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解读人:邱安南

  联系方式:0717-381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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