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四上”企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衡量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也是解决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壮大财源的重要载体,其培育和发展工作对于保障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加快提升企业数量和规模,充分发挥“四上”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兴山县“四上”企业奖励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二、奖励政策主要内容
该项政策共4项内容,主要介绍了资金安排和适用范围。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该项奖励的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奖励对象、奖励细则和资金额度,主要针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申报上述奖励的申报条件,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相关工作要求。
三、政策具体条文出台说明
奖励对象 | 县级条款内容 | 市级奖励标准 | 文件依据 |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对首次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未突破,与原政策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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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发展奖励10万元,所在县市区按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进规”发展的意见(宜府办发〔2020〕12号)》
《兴山县关于强力支持和服务对于首次“进规”的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兴发〔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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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 对首次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执行2022年新文件5万+5万,原政策是2万+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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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新进1家限上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县财政按照不低于市级同等数额给予配套奖励。 | 《宜昌市突破性发展服务业三年攻坚计划(2022-2024年)》、《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的通知(宜服务〔2022〕1号)
《兴山县关于强力支持和服务对于首次“进规”的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兴发〔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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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对首次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对年度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县财政按照不低于市级同等数额给予配套奖励。 | 《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的通知(宜服务〔2022〕1号)、
《兴山县关于强力支持和服务对于首次“进规”的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兴发〔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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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首次新增入库,且未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四上”企业 | 以自入库当年起,连续3年参照年实缴税收增量县级实得可用部分按100%的标准给予奖励扶持。(涉及县属国有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 此条为新增条款。对在库企业且又不属于招商引资的企业进行奖励。 | |
5.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 | 按照我县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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