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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26 加入收藏
宜府办发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宜府办发〔2022〕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8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聚发展,有效促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且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落户宜昌城区,并承诺在本地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入驻产业园享受扶持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应当是纳入国家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

  (三)入驻产业园的规模以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达到一定规模纳入国家统计(“小进规”)后,可开始享受产业园扶持政策。

  二、具体政策

  (一)入驻奖励

  1.购房补贴。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新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租房补贴。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租用产业园办公用房的,第一至三年给予每平方米30元/月的租金补贴,第四至五年给予每平方米15元/月的租金补贴。

  3.装修补贴。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行装修改造的,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同一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二)财政奖励

  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依据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程度给予年度财政贡献奖励。

  入园企业当年财政贡献度在50万元以上的,第一至三年按市和区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值的100%给予奖励,第四至五年按市和区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值的50%给予奖励。

  (三)支持建设政务服务大厅

  支持在产业园公共服务区域设置政务服务大厅,集“政务办理、就业服务、人事服务、创业服务”等窗口于一体,采取自助终端和委托代办等形式,推行园区“一站式”服务。

  三、有关事项

  (一)宜昌城区新建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可作为宜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园区,享受本支持政策。

  (二)奖励条款中涉及事项由区级先行补贴,市、区两级再按5:5比例分担结算。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符合享受本支持政策,同时符合全市招商引资、服务业发展等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入驻产业园的全球、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500强企业,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四)涉及连续性的奖励政策,自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满足本政策条件之日起计算。

  (五)本政策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会同产业园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六)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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