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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30 加入收藏
宜府办发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宜府办发〔2022〕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统筹减污降碳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完善政策制度体系,集成创新科技治理体系,全力营造绿色市场体系,探索建立协同监管体系,推动全市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为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总体部署,分类施策。坚持全市“一盘棋”,各县市区按照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点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既符合自身实际又满足总体要求的目标任务,精准发力,持续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2.问题导向,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当前固体废物产生量大、收运体系不健全、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处置能力不均衡、信息化管理手段不足等突出问题和难点,靶向施策,重点突破,有效化解环境风险。

  3.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构建政府主导推动、部门协同推进、企业自我约束、市场调节驱动、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监督的工作格局,全面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无废城市”理念,营造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建设目标。

  宜昌中心城区先行先试,2023年底前率先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其他县市复制经验,统筹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到2025年底,全市“无废城市”相关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市场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绿色制造体系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下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新增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进一步下降,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0%;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100%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农膜回收率达到85%;“无废细胞”建设成效显著,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工业绿色生产,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

  1.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

  推动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研究制定宜昌化工产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化工行业绿色转型。提升传统磷化工产业链,着力推动传统磷肥产能提质增效,向高端专用肥方向延伸。推进兴发集团磷-硅新材料项目建设,支持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白炭黑等一体化发展。推进“磷-煤-盐-硅-氟”协同发展,延伸三宁化工乙二醇、己内酰胺产业链,发展磷系有机农药及医药中间体等精细化工产品。积极推进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建设宜荆荆磷化工产业集群,着力构建绿色化工产业生态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优化能源结构绿色转型。稳妥发展水电,大力发展风、光发电和风光水储一体化及多能互补,鼓励生物质能发电,超前布局氢能源。持续推进新能源和绿色产业发展,大力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替代工程,持续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对自备燃煤电厂和陶瓷窑炉实施燃气替代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提升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推动化工、水泥、造纸、玻璃、能源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化工艺技术改造。积极争取奖励资金,加大对清洁生产实施主体的激励和支持力度。推动湿法磷酸生产企业采用半水——二水法、二水——半水法等磷酸生产绿色先进工艺,提高磷资源回收率。因地制宜选择低品位锰矿采矿工艺,优先选择选矿效率高且对矿区生态破坏小的采选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从源头削减电解工序锰渣产生量。推广余热余压回收、水循环利用、重金属污染减量化、有毒有害原料替代、废渣资源化等绿色工艺技术装备。到2025年,全市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达到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下降至1.19吨/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聚焦主导产业,以技术创新带动绿色工程、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有序发展。发挥绿色工厂示范作用,培育一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小、循环利用率高的绿色示范企业。以可降解塑料、绿色建材为突破口,开发推广绿色产品。支持五峰、点军、西陵等园区率先开展循环化改造,加快宜都化工园、姚家港化工园等绿色园区建设,支持其他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绿色园区创建,推进兴发新材料产业园、宜都高新技术产业园“无废园区”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增国家绿色工厂3家,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矿山现状摸底调查和清理,推进矿区生态治理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评估体系,建立绿色矿山管理台账,确保新建矿山正式投产一年后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推进绿色生态开采,支持磷矿企业开展坑口物理选矿,推动梯级开发利用磷矿资源。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全过程监管,完善用地、用矿、生态修复等激励政策,落实绿色矿山奖励开采指标。到2025年,全市生产矿山全部达到市级绿色矿山标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3.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

  提升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尾矿、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化工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综合利用。推动水泥窑、化工装置等协同处置固废。到2025年,全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7%。(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鼓励和支持磷石膏产生企业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25年底,全市新产生磷石膏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攻关,依托产学研合作,加大磷石膏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推进新技术的产业转化。快速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产能,推动磷石膏制硫酸联产石灰工艺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建设磷石膏新型建材产业基地,拓宽磷石膏规模化利用市场渠道,大力推广应用成熟产品。积极推动现有磷石膏产品标准规范实施,加快制定《磷石膏道路基层材料应用技术规范》等标准。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坚持“谁利用谁受益”原则,对磷石膏利用项目合理给予资金奖补。制定物流运输补贴标准,降低磷石膏及其综合利用产品的物流成本,拓展销售半径。建立磷石膏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与磷矿资源奖励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到2025年,全市新增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加速新型产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动新能源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推广“互联网+回收”新型商业模式,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共建共用回收渠道。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在储能、备电、充换电等领域的规模化梯次应用,加快推进宜昌邦普循环科技30万吨废旧电池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加强建材、化工、电池生产企业间原材料供需结构匹配,强化企业、园区、产业集群之间循环链接。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升至6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补齐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短板。

  统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在生活垃圾量不大的县市区,依托水泥、生活垃圾焚烧等企业开展低值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华新水泥厂污泥干化二期扩容项目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源头减量。到2025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推动有机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规模化建设。以循环利用安琪酵母、三峡制药等企业产生的有机废渣、食品厂果胶泥和果渣、酒厂酒糟等有机固体废物为重点,加快推进有机废物资源化处理厂规模化建设,构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产业链发展新模式,实现全产业链受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5.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效能。

  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定《宜昌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责任主体的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责任。制定固体废物类别清单,统一固体废物名称、类别、代码等信息,全面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调查。严格实行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健全线上线下监管机制,实现产生、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全程规范化。建立磷石膏产生企业电子台账,及时核实运输、贮存、利用、处置企业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鼓励运输车辆配备卫星定位系统等设备,落实“防扬散、防渗漏”等措施。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建立利用处置台账并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整治。在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场和尾矿库为重点,建立更新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清单,“一企一档”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改台账,建立长效整治机制。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场排查整治,落实堆场“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全面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回头看”,深入排查整治尾矿库环境污染。制定锰矿山清单、电解锰企业清单和锰渣库清单,加强电解锰企业锰渣堆存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到2025年,全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场综合整治率达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细化工业固体废物在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许可事项。定期对工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核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不如实报告情况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逐步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罚机制,加大固体废物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到2025年底,全市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加强磷石膏库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大资金支持,鼓励磷石膏库配套建设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信息化监管设施,建立磷石膏产生、出入库、转运、综合利用、产品去向、环境监管等全产业链共享数据平台,实现磷石膏监管“一张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绿色农业发展,提升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1.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推动生态农业发展。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绿色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推广粮-菜、粮-药、粮-菌联作套种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开展生猪生态养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及绿色示范牧场创建,建成一批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中心)

  推广农业清洁生产。以宜昌东部地区粮食主产区、三峡橘谷茶乡及高山蔬菜基地、武陵山区(宜昌)中药材产业园区、秭归脐橙产业基地等优势产区、核心产区为重点,推进肥药减量增效工作。因地制宜,鼓励“配方肥+机耕+绿肥”“水肥一体化+有机肥”等施肥模式,推广使用绿色农药,建设一批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区。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完善农业固体废物收集体系。

  健全农膜回收体系。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纳入“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内容,逐步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与农户共同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探索出台对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膜以及废旧农膜回收、储运、加工利用各环节的财政补助政策。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推动秸秆收储大户、秸秆经纪人、秸秆利用企业有效对接,加快形成完备的收储运体系,建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民参与”的高效收储运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创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建立回收处置网络和机制,依托农资经营企业(门店),建立“农户收集、零售店回收、批发商归集、专业化服务机构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网络体系,鼓励推行有偿置换、现金回收、以物补贴等回收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推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加强主要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借鉴“田园牧歌”模式,集中打造一批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产业示范区,发挥沼气工程能源生产、污染防治、生态循环三位一体的功能效应。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在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领域打造综合利用示范点。地膜用量大县按需引入地膜回收利用企业,采取以奖代补措施,给予金融、税收、电费等多方面优惠,推动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继续整县推进一批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保持90%以上,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不少于3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中心)

  积极推动尾菜资源利用。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针对枝江、当阳、长阳、五峰、远安等蔬菜大县的不同类型尾菜开展技术指导,积极推进尾菜还田和加工废弃菜肥料化、饲料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强化农业固体废物监管。

  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收集和转运点建设,在巩固现有7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基础上,建设5个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转运点。采用国内和国际最高标准设备,增强综合处置能力,提升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到2025年,全市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率保持在99%以上。(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中心)

  严格执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台帐管理,按月审核,按年申报并兑现补助,全面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中心)

  严格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过程监管。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严格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标准规范,鼓励还田利用。加强废旧农膜归集、存储、处理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强化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环节的环境监管,根据专业处置要求对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容易发生秸秆焚烧的区域和时段,开展重点巡查和检查执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1.推进生活源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新模式。结合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在宜昌中心城区居民小区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实行生活垃圾分类“4456”新模式(4个主体:居(村)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桶边引导员和督导员、环卫作业人员;4个结合:党建引领与基层治理相结合,正面激励和负面惩处相结合,舆论引导与环境改善相结合,两定模式和收运体系相结合;5个机制:申报验收工作机制、试点移交工作机制、考核称重工作机制、下沉党员“常态化”参与桶边引导工作机制、社会组织“精准化”参与氛围营造机制;6个步骤: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队伍、合理评估设点、全面发动宣传、桶边引导值守、实行常态巡查)。到2025年,宜昌中心城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宜居生态特色小城镇创建等,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五年提升行动,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处理设施设备,因地制宜推广“一坑两桶三上门”“三山三料”垃圾分类模式。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8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以公共场所、经营区域为重点,开展垃圾分类全覆盖“回头看”,确保分类容器设置合理、分类投放精准、分类收运规范。完善县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2.规范生活源固体废物收集转运。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在全市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补齐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短板。出台指导性意见,推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网)点及分拣中心建设,招引和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区域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开发利用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目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建立“多网融合”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可回收垃圾付费回收新模式。针对低附加值可回收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制定扶持政策,结合商务、民政等回收集散系统,规范设置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协同收运与处置。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45%。(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委)

  加快生活垃圾转运设施提档升级。超前谋划宜昌中心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布局,落实转运站建设用地。加快推进新型转运站建设,升级改造部分转运站,鼓励采用密闭化除臭和噪声控制工艺,有效化解“邻避效应”。(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提升餐厨垃圾收运精细化水平。在主次干道推行“精准分类、巡回收集”新机制,定时定点上门收集临街门店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3.提升生活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宜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建设,稳步推进枝江市、兴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全面排查评估现有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达到80%。(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级层面统筹建设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各区根据实际需求分别建设小型厨余垃圾处理站。推进宜都市、长阳自治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运行投产,加快远安县、兴山县厨余(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推进园林绿化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在景区、公园、林场等场所建设绿化垃圾处置设施。在具备就地消纳条件的景区和大型公园内部配置园林垃圾处理设备,在不具备就地消纳条件的分散小型街头公园集中配置园林绿化资源化处理利用设施。(责任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

  4.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健全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信息化登记制度,有效监管餐厨垃圾及其资源化产品的流向。加快推进宜昌高新区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站扩建项目建设,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加强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提高生活源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进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统筹体系,推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明确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依法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常态评估和执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评选范畴。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统筹推进专项执法。健全多部门联动执法衔接机制,在宜昌中心城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执法检查和整顿清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目标办、市文明办、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塑料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快递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在全市所有邮政快递点逐步淘汰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推广使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鼓励邮政快递网点设置包装回收装置,融入地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到2025年,全市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到100%。在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农贸市场等场所,提倡重提菜篮子、布袋子。在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在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建立再生资源行业大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宜昌市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市民e家等公共智慧平台并网运行,构建“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形成网上预约、交投,线下快捷上门服务的回收体系。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可回收物交易数量统计与从业单位的统一监管,提升行业智能化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四)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推动建筑垃圾源头管控。

  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创建。强化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支持建设绿色智慧建筑产业园。鼓励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加大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创建力度。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示范。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打造装配式建筑技术集中示范区。到2025年,全市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宜昌中心城区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4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严格控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落实建设单位责任,按照“谁排放、谁负责”的原则,统筹考虑工程建设全过程,推进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工作,在工程建设阶段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严格控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对出场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称重(计量)并及时记录,实时公示建筑垃圾出场排放量。鼓励以末端处理为导向推动建筑垃圾细化分类,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加工区及产品储存区,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就地处置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

  探索建筑垃圾分类拆除施工指引。根据建筑物材料性质差异,制定分类拆除工艺方案,明确分类拆除的顺序、步骤、方法。拆除后的废弃物根据材料性质分类存放,分类处理,确保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保证再生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

  2.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鼓励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可现场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

  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出台土地审批、处置费用、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推动建筑垃圾集中利用设施建设。

  按照“远近结合、长短结合、集中与分散结合”的原则,规划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依法简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审批手续,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示范项目建设。规范建设运营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依法将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纳入特许经营管理。加快推动夷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的改造或新建,确保宜昌中心城区实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加强建筑垃圾闭环管理监管执法。

  严格闭环监管执法。加强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联动,定期开展无人机检查,严格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利用等环节的监管执法。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摸底及安全隐患排查,稳步启动堆放点生态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

  健全信用评价市场机制。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则,健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对参建各方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有示范引领作用和突出效果的,纳入安全文明工地红榜评选范围进行通报表扬,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不执行相关规定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

  (五)防范环境风险,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控。

  1.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开展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危险特性、环境风险等因素,实行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严格实行感染性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分类分流管理,对集中隔离医学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的标准进行处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分类收集,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可回收物收运消毒和回收利用。到202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保持100%。(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推动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专业化。

  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推广废矿物油集中收运试点经验,在全市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制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制度,明确集中贮存设施的建设、管理、监管、服务、退出等要求。督促试点单位开展延伸服务,明确专人指导中小微企业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管理。推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联网,划定“点对点”常备通行路线,实现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作,将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收集范围。鼓励开展移动式小型化医疗废物就地消毒处理试点,确保边远地区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到2025年,全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水平。

  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模化。鼓励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就近安全处置。支持大型集团和园区内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积极探索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危险废物管理试点。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引领提升行业利用处置标准和运营水平。到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定期发布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相关信息,引导资金、技术、土地、人才等市场要素合理流动配置。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思路,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统筹建设,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实际,全面梳理新建、在建和现有固体废物处置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加强区域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对协同应急处置设施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进料装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4.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推进危险废物常态化监管。健全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制度。科学评估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及运行现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全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形成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动态管理数据库。严格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规范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申报和转移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推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效衔接,抽查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开展技术校核。到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8%。(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严控危险废物跨市转入环境风险。对重金属含量偏高且难以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工业废盐、废酸、废碱、无机氰化物废渣等剧毒危险废物,酸洗污泥、磷化渣、含铬钝化渣、表面处理污泥等运输风险大、处理过程污染大的危险废物,仅以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等方式处置的危险废物,严控跨市转入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机制。依托大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建立区域性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中心。制定突发危险废物环境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启用规则,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实行定期更新,并纳入地方政府应急响应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加强待闸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管理。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联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相关部门船舶污染物监管信息共享,提升服务和监管能力。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规范提升行动,规范生活垃圾、废油、含油污水收集转运流程,打通“水上”“岸上”节点,形成待闸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置的“宜昌经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宜昌海事局、三峡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

  严厉打击涉危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有奖举报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公检法环协作机制,强化行刑衔接、检察公益诉讼联动。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弃危险化学品、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为重点,开展年度固体废物督查行动,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应对和处理机制。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达到100%,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固体废物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突发事件实现“零发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5.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

  实施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全过程信息化监管。采用智能化出入库、“一键赋码”等手段,建立危险废物数字化链条,实现关键数据上传至管理平台,形成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确保来源可追溯、贮存可查看、去向可跟踪。(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探索推动“净小宜”与危险废物物联网有效衔接。参照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模式,探索推动“净小宜”与危险废物物联网数据有效衔接,规范转运待闸船舶含油污水等危险废物,实现船舶污染物从源头到末端的全流程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宜昌海事局、三峡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加强体系建设,提升系统保障能力

  1.健全环境管理考核体系。

  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无废城市”建设考核办法,对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指标纳入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利用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压实监管责任。制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部门监管责任清单,完善“1+5+N”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

  2.构建先进技术体系。

  加强技术研发应用。依托湖北三峡实验室,聚焦磷石膏综合利用,围绕磷石膏源头减量、过程净化、资源循环利用及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开展科技攻关,助力磷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探索锰渣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3.有序激发市场活力。

  培育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推进废旧汽车拆解、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废旧家电集中收运等产业发展,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构建废弃物逆向物流体系。推动资源再生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构建再生资源回收、转运、分拣、资源化利用的完整产业链,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落实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主体作用。加强工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监管,在确保危险废物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通过调控供求关系,引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合理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完善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机制和收费方式。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并作为从事城乡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招标的重要依据。确保到2025年底,全市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竞争充分的全种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卫健委)

  持续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健全绿色信贷体系,加大“碳减排支持工具”争取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产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资金向“无废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倾斜,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力度。完善创新金融服务体系,依托传统银行信贷,探索“合作创投机构投资+银行贷款”“股权收购基金”等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新模式。发挥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各类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及其他社会资本、市场主体遴选、跟投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到2025年,全市绿色信贷规模突破1800亿元,全市“无废城市”绿色债券存量增至189.5亿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4.打造全过程监管体系。

  加强固体废物信息化全过程管理。加快建设“城市大脑”,积极构建“部门小脑”,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可追溯。(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建立区域协同机制。加快宜荆荆磷化工产业集群建设,探索宜昌、荆州、荆门化工产业在规划协同、产业链耦合、园区联合、协同创新、企业亲和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着力构建绿色化工产业生态圈。发挥“宜荆荆恩”城市群引擎作用,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合作与利用处置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特色工作

  (一)破解磷石膏综合利用难题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围绕推动综合利用技术攻关、布局梯级利用产业集群、拓宽规模化市场渠道、严格磷石膏产品标准规范、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等五个方面,探索符合宜昌实际的磷石膏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新路,推动磷化工产业更高质量发展。同时,研究出台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堆存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磷石膏库堆存及回采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到2025年,全市新增磷石膏综合利用达到100%,磷石膏综合治理技术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着力建设全国有影响力的磷石膏综合治理示范城市。制定具有宜昌特色的磷石膏库环境管理工作手册,指导磷石膏库企业规范运行管理,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磷石膏库管理模式,为实现全省磷石膏库环境管理“统一化、制度化”作贡献。

  (二)推进待闸船舶污染物闭环监管

  研究制定船舶污染物部门联合监管办法,建立海事、交通、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监管长效机制。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规范提升行动,探索“净小宜”与危险废物物联网数据的有效衔接,规范废油、含油污水等收集转运流程,打通“水上”“岸上”节点,实现全流程监管。

  到2025年,制定并印发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办法,形成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置的“宜昌经验”。

  (三)开展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运试点

  在前期废矿物油集中收运试点的基础上,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加快补齐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短板,逐步实现各类危险废物产生源规范化监管全覆盖,打造收集及时、服务到位、管理规范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

  按照“严格限定、分级管控;规范有序、长远提升”的原则,分区域明确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单位,合理布设收集贮存点,将收集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委托市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制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制度,明确集中贮存设施在建设、管理、监督、服务、退出等方面的要求,实现小微产废单位统计全覆盖。督促试点单位开展延伸服务,定期邀请专家团队现场“问诊开方”,落实专人指导中小微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中小微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到2023年,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县市区收运覆盖率达到100%,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四)推进锰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

  借鉴“锰三角”污染治理经验,深入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提升涉锰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开展涉锰企业全链条全覆盖检查,规范锰渣堆存环境管理,提升涉锰行业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到2025年,探索推动锰渣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锰渣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力争实现锰渣无害化“零突破”。

  (五)全面推动“无废细胞”建设。

  根据宜昌中心城区规划布局及特点,因地制宜推动“无废细胞”建设,提升中心城区引领能力。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绿色园区建设等工作,加强绿色低碳宣传,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重点支持滨江公园建设“无废公园”,在点军区开展“无废学校”建设,在西陵区开展“无废超市”“无废商场”“无废酒店”建设,在伍家岗区开展“无废小区”建设,在三峡旅游新区开展“无废景区”建设,集中打造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无废细胞”工程项目。

  到2025年,全市开展“无废细胞”建设的单位达到600家,“无废细胞”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营造全社会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昌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统筹协调制度,形成定期调度机制,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制定“无废城市”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列入政府年度重点任务,各牵头单位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按要求报送任务进展情况。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或资金补助。

  (三)保障资金投入。积极落实“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费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多元投资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企业资金投入“无废城市”建设领域。

  (四)强化技术支撑。建立“无废城市”技术支撑服务专家库,提供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指导。健全“无废城市”建设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咨询服务有效供给能力。加强“无废城市”建设交流与培训,推动专业型人才队伍建设。

  (五)支持技术创新。依托湖北三峡实验室,建立多方参与的“产学研用”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创新联合体。以工业园区、重点企业为主体,打造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小试中试、产业孵化、生产制造五位一体的中试基地,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落地转化,构建重点种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示范体系。

  (六)加强宣传引导。以“无废城市”建设为主题,将生活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打造一批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综合示范教育基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把“无废城市”建设转化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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