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解读
栏目:宜昌市公安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3-28
今年5月1日起,《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宜昌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和通行要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一、立法背景近年来,我市销售和通行的总量突破48万台,其中主城区超过17万台,且呈现迅猛增长的态势,但是90%以上电动车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速度过快、稳定性低、安全性差等问

  今年5月1日起,《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宜昌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和通行要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立法背景

  近年来,我市销售和通行的总量突破48万台,其中主城区超过17万台,且呈现迅猛增长的态势,但是90%以上电动车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速度过快、稳定性低、安全性差等问题突出。在销售监管、登记上牌、事故保险等方面均未纳入规范化管理,车辆被盗、充电失火和驾驶人交通违法现象突显,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和侵害。据统计,2015年至2017年间,全市发生电动车交通事故35712起,占事故总量55%,造成357人死亡,4000余人受伤。去年,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4500余起,立案2000余起,损失1000多万元。

  二、现行规定和标准

  (一)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发布通告,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要求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二)2018年11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

  (三)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强制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定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c)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e)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f)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四)2018年7月19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电动自行车强制3C认证意味着:电动自行车3C认证强制执行之后,没有3C认证的车辆不仅禁止生产、销售,而且在很多地方上牌都难以解决。电动自行车3C认证能更有效的监督电动车生产销售的全过程,要求电动自行车除了整车外,部分关键零部件也要通过认证。(五)2019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推动地方立法,确实解决电动自行车的治理难题。

  三、规范销售市场

  条例设置专章规范生产、销售、维修电动自行车的市场行为。生产企业、销售商、维修服务商必须严格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的全部技术内容要求,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标电动自行车,严禁违反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参数和外形结构进行拼装、改装或者加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组织编制宜昌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目录,并向社会公布。2019年5月1日起,禁止未列入《宜昌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目录》的在宜生产、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新增不合标电动自行车的现象,逐步减少不合标电动自行车数量,直至彻底淘汰。

  四、全面登记上牌

  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联合宜昌市电动车行业协会在主城区设立33个(交警大队7个,经销商26个上牌点,各县市区也将设立上牌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车主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一)“网上预约、上牌点现场领取”。车主可以通过“平安宜昌”公众微信号便民服务板块“电动自行车预约登记平台”,进行预约、网上学习通过后,按预约的时间、地点进行登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合格证明,交验车辆,领取号牌和行驶证。

  (二)“现场办理、上牌点现场领取”。现场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合格证明,交验车辆,学习通过后,现场领取号牌和行驶证。

  2019年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自行拆除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设施后,携带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在上述登记点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提出登记申请时,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自觉观看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片、阅读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自愿安装防盗电子芯片,自愿购买各类商业保险。当事人有需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

  电动自行车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销售凭证,或者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等。

  商业保险包括:非机动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车辆盗抢险,车辆所有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合的保险。选择车辆盗抢险的,需要安装防盗芯片后方可购买。

  五、规划行车路线

  各级人民政府将组织科学规划城乡道路,建立非机动车道路通行体系,为电动自行车通行创造条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逐步拥有安全、独立的非机动车道,不必要、也不应当继续在机动车道上穿梭。

  六、划定停车场所

  一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将建设更科学、便捷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另一方面,驾驶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将面临罚款处罚。

  七、规范充电行为

  一方面,政府鼓励在商业街区、物业管理区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另一方面,所有人应当自觉规范充电行为,不得再行私拉电线和插座,以危险方式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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