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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2021年部门预算
栏目:湖北省教育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1 加入收藏
省教育厅2021年部门预算

一、省教育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五)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六、名词解释


一、省教育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实施办法,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2.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3.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评估标准、教学及教材建设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和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4.检查实施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复查;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统筹和指导全省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5.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6.规划指导高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7.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8.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1年省教育厅预算管理的单位共有24个,与上年一致。其中:高职院校和电大10所、中小学5所、厅机关和直属单位9个。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13

水果湖第二中学

2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14

水果湖第一小学

3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15

水果湖第二小学

4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16

省教育厅系统

5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17

省教育厅机关

6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8

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7

长江职业学院

19

省教育考试院

8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含幼儿园)

20

省学校后勤工作办公室

9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21

省教育技术装备处

10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

22

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省电化教育馆)

11

水果湖高级中学

23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12

水果湖第一中学

24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不仅包括省教育厅机关人员工资、办公运转等开支,还包括高校和直属单位全部人员工资、办公运转、教育教学等运转经费。

二、省教育厅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317676.93万元(含省教育厅机关8812.64万元,所属预算单位308864.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941.16 万元,占预算收入的60.74%;事业收入107247.26万元,占预算收入33.76%;其他收入13046.59万元(包括经营收入),占预算收入的4.11%;上年结余(转)2076.12万元,占预算收入的0.65%;动用事业基金2365.8万元,占预算收入的0.74%。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317626.93万元(含省教育厅机关8812.64万元,所属预算单位30886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756.04万元,占总支出的70.13%;项目支出94870.89万元,占总支出的29.87%。按支出功能分类:教育298979.5万元,占总支出的94.11%;社会保障和就业15153.59万元,占总支出的4.77%;医疗卫生624.58万元,占总支出的0.20%;其他支出2869.26万元,占总支出的0.92%。

(二)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317676.93万元,比上年减少7742.83万元,降幅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941.16万元,比上年减少2054.67万元,降幅1%;事业收入107247.26万元,比上年减少2021万元,降幅1.8%;其他收入(包括经营收入)13046.59万元,比上年增加5040.92万元,增幅62.97%,主要是所属高职学校创收收入增加;上年结余(转)2076.12万元,主要是2020年12月提前下达的2021年项目资金结转。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317676.93万元,比上年减少7742.83万元,降幅2.4%。其中:基本支出222756.04万元,比上年减少1518.18万元,降幅0.67%;项目支出94870.89万元,比上年减少6274.65万元,降幅6.2%,主要是部分高校一次性项目到期以及延续性项目执行较好,结转资金减少。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额194812.16万元,比上年减少9173.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2941.16元,比上年减少2054.67万元;上年结转1871万元,比上年减少7119.19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191942.9万元,比上年减少1041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881.38万元,比上年减少1650.13万元,降幅1.2%;项目支出51061.52万元,比上年减少8761.29万元,降幅14.65%。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安排机关运行经费747万元,其中:办公费12万元、水电费66万元,邮电费42万元,劳务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差旅费164万元,会议费6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会费73万元,福利费87万元,印刷费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用支出、三公经费按10%进行压缩。

4.“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140.21万元,比上年降幅3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公务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3万元,降幅30.5%;公务接待费10.42万元,比上年降幅23.3%;公车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79万元,比上年降幅4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79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5.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省教育厅及所属预算单位共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9306.54万元,其中:省教育厅机关1443.57万元,所属预算单位27862.97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资产及政府债务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省教育厅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房屋建筑物面积324.52万平方米,车辆137辆,大型专用设备38077.52万元。

四、预算绩效目标

根据部门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省教育厅从产出、质量、效益、满意度等方面对专项资金设定了长期和年度绩效指标,并合理设置了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标值。

五、省教育厅2021年部门预算表

2021年部门预算表.xls

六、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教育:反映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政府教育事业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7.职业年金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不在此科目反映。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9.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0.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1.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12.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3.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4.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5、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6.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7.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8.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9、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20.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1.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饰,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22.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3.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4.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25.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7.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2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29.离休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30.退休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31.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人犯的伙食费、药费等。

32.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费、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33.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34.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35.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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