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2021年部门预算
栏目:湖北省教育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5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2021年部门预算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是经省编委批准成立的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教育规划研究、教学管理研究、教育政策研究、教育教学评估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理论与应用研究和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课题,促进教育学科发展;开展教育教学实验研究,总结教育科研经验,推广教育科研成果,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提供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 开展教育科研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评估体系,具体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评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内设基础教育与学前教育研究所、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教育战略规划研究室教育教学评估办公室、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等六个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综合办公室、财务资产办公室两个综合部门。

二、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开展重大教育政策研究;开展重大教育评估研究;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开展基础教育评价改革研究;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加强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组织好职业教育赛事活动;开展高校信息公开监测与评估;开展湖北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分析研究;组织开展思政工作研究;加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加强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完善教师发展制度;提升教师专业素质。

三、单位预算整体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37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65万元,占预算收入的87.53%;事业收入465万元,占预算收入12.47%;。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37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0万元,占总支出的82.57%;项目支出650万元,占总支出的17.42%。按支出功能分类:教育3469万元,占总支出的93%;社会保障和就业261万元,占总支出的7%。

(二)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3730万元,比上年增287万元,增幅8.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65万元,与上年相同;事业收入465万元,比上年增287万元,增幅161.24%,主要原因是今年支出总额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未变的情况下,需要增加相应事业收入弥补支出缺口。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3730万元,比上年增加287万元,增幅8.34%。其中:基本支出3080万元,比上年增287万元,增幅10.28%;主要原因一是单位承担的退休费金额预算增加140万元,二是为了解决部分人员进社保预算了180万元的可能补充缴费额度。项目支出650万元,

与上年一致。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额3265万元,与去年一致。

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3265万元,与去年一致。其中:基本支出2665万元,项目支出安排600万元,两者均与去年一致。

(三)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单位运行支出334万元,比上年增加66万元,增幅24.63%。主要是2021年按照我省统一部署,部分办公设备及软件的购置费。其中水电费26万元、物业管理费46万元,办公费6万元、邮电费17万元、委托业务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维修费11万元、其他交通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2万元、印刷费6万元、劳务费2万元以及按政策计提的工会经费41万元、福利费5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5.77万元,同时按照政策统一要求预算的办公设备购置费和信息网络和软件购置更新等其他资本性支出合计52.73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三公经费全年预算5.5万元,较上年降低75.7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去年降低50%;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减去年减少100%;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湖北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

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89.7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2.7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37.0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共有房屋建筑物面积19862.99万平方米,账面价值7267.23万元,车辆2辆。

(七)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各项目的绩效目标,覆盖了全部财政预算资金,实现预算绩效管理的常态化;执行中,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与工作流程。并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根据监控和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预算执行,指导以后年度预算执行。

四、省教育科学研究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湖北省教科院2021年预算公开用表.xls


五、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

款(补助),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

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其他教育支出:反映除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政府教育事业支出之外的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

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5.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7.职业年金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不在此科目反映。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9.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支出。

10.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1.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12.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3.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4.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5、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6.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7.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8、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

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19.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费用。

20.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1.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2.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23.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2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5.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2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27.退休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28.医疗费补助: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2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费、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30.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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