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栏目:湖北省教育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5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五)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六、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我单位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针、政策;参与提出本省各级各类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指导市、县和省属高等学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项目资金预算和分配方案,组织实施各类资助项目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组织实施大学生服兵役和退役士兵入学资助政策;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督促检查工作,办理涉及学生资助的信访事项;参与协同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承办有关社会助学项目;落实“一岗三责”要求,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经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2000年10月成立湖北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2003年12月更名为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省教育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内设主任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业务一室、业务二室。

我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在职人员9人,其中:副厅级1人,正处级2人,副处级2人,正科级3人,科员1人;退休人员5名,其中:副厅级1人,正处级2人,副处级2人。共计14人。

二、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318万元,皆为财政拨款收入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万元,占总支出的98%;项目支出5万元,占总支出的2%。

(二)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318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318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2%。其中:基本支出313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1.9%;项目支出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额318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8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上年结转

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318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1.9%;项目支出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3.部门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安排部门运行经费33.26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增幅5.7%。其中:办公费0.5万元,邮电费0.95万元,劳务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3万元,差旅费8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工会会费3.4万元,福利费4.8万元,印刷费0.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4万元

4.“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71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其中:公务接待费0.08万元,比上年相比无增减;公车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3万元,比上年相比无增减无因公出国经费。

5.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预算共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75万元,比上年降23.88%。政府采购明细为:鼓粉盒 0.2万元;文具0.1万元;复印纸0.20万元;印刷服务0.50万元;一般会议服务1万元;车辆加油服务 1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0.5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万元;制冷空调设备 0.25万元。(政府采购预算减少原因:2020年办公设备购置完善后,2021年办公设备购置方面的费用减少。)

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资产及政府债务情况

    我单位现有机动车1辆,通用设备57项。我单位在省教育厅机关大楼办公,无所属房屋。无任何政府债务。

预算绩效目标

     根据部门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从产出、质量、效益、满意度等方面对专项资金设定了长期和年度绩效指标,并合理设置了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标值。

五、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六、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教育:反映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政府教育事业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7.职业年金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不在此科目反映。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9.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0.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1.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12.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3.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4.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5、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6.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7.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8.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9、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20.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1.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饰,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22.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3.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4.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25.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7.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2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29.离休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30.退休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31.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人犯的伙食费、药费等。

32.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费、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33.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34.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35.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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