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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中小学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营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教育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2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中小学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营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若干措施》(鄂政发〔2020〕18号)、《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2016〕8号)要求,积极推动全省中小学劳动教育和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学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营地)推荐工作,遴选确定首批“湖北省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劳动实践基地)和第二批“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研学实践基地)、“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以下简称研学实践营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本次推荐的中小学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营地)包括劳动实践基地、研学实践基地、研学实践营地。劳动实践基地主要指各地各行业现有的,适合中小学生开展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研学实践基地主要指各地各行业现有的,适合中小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研学实践营地主要指具有承担一定规模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活动组织、课程和线路研发、集中接待、协调服务等功能,能够为广大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提供集中食宿和交通等服务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符合《省教育厅、省旅游委、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服务单位基本条件的通知》(鄂教基〔2018〕1号)中实践基地的基本条件。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内容、途径、课程和活动设计、关键环节、组织实施等,按《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劳动实践基地和研学实践基地能够至少同时接待500名以上学生开展实践活动,研学实践营地能够至少同时接待1000名以上学生集中食宿。

(四)劳动实践基地和研学实践基地的课程(主题活动)设置在5个主题以上,研学实践营地周边能辐射2个以上的研学实践基地(劳动实践基地)或资源单位。

(五)研学实践基地和研学实践营地必须已被命名为市(州)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和研学实践营地。劳动实践基地须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可起示范辐射作用。

二、推荐名额

(一)推荐名额。原则上每个市州劳动实践基地和研学实践基地推荐数不超过6个,研学实践营地不超过2个。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神农架林区可推荐1-2个基地(营地)。

(二)已被公布为全国、全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的,如具备条件需申报省级劳动实践基地,不占各地推荐名额。

    (三)省级部门直属单位申报省级研学实践基地或营地的,可直接申报。

    (四)国家级和省级研学实践基地,具备研学实践营地条件需申报研学实践营地的,可直接申报,不占各地推荐名额。

三、工作流程

    (一)准备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有关资料:

    1.《湖北省中小学校外教育实践基地(营地)推荐表》(见附件1 )

    2.相关佐证材料

(1)申报单位的特色简介;(2)申报单位的课程(主题活动)“菜单”介绍;(3)已接待学生实践活动场景图片5-6张(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住宿、食堂场景图片各2-3张);(4)申报营地的需提供整合周边资源的研学旅行线路及资源简介。

申报推荐表和佐证材料按一式三份报送,同时报送推荐表的电子版。建议申报单位将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便于保管和查阅。

    (二)属地初审推荐。申报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分别签署初步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市州教育局。

    (三)市州审核推荐。市州教育局出具审核意见前,要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结合审核申报材料情况,遴选确定推荐名单及排序,在推荐表上签署同意上报意见并盖章。填写《湖北省中小学校外教育实践基地(营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将汇总表、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同时将汇总表、推荐表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四)组织专家评审。省教育厅会同有关单位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部分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建议名单。

    (五)省级认定公布。拟命名的省级劳动实践基地、研学实践基地、研学实践营地名单,在省教育厅有关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四、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于2021年7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和省级部门直属单位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推荐单位汇总表及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基教处。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指导抓好劳动教育、校外教育基地布局与建设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部门,按期推荐申报。

    (二)各地要加强审核把关,保证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择优推荐。推荐时充分考虑基地、营地的教育功能、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情况,方便接待全省各地的学生。

(三)推荐各环节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联系人:刘驰,左渊   电话027-87328082

纸质文本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基教处收  邮编:430071

电子文本申报材料报送邮箱:3539576178@qq.com


    附件:1.《湖北省中小学校外教育实践基地(营地)推荐表》.docx

          2.《湖北省中小学校外教育实践基地(营地)推荐汇总表》.docx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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