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元)
年缴费基数50498元 |
月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月缴费标准 |
年缴费标准 |
|
一档 |
60% |
2525 |
20% |
505.00 |
6060.00 |
二档 |
70% |
2946 |
589.20 |
7070.40 |
|
三档 |
80% |
3367 |
673.40 |
8080.80 |
|
四档 |
90% |
3787 |
757.40 |
9088.80 |
|
五档 |
100% |
4208 |
841.60 |
10099.20 |
|
六档 |
150% |
6312 |
1262.40 |
15148.80 |
|
七档 |
200% |
8416 |
1683.20 |
20198.40 |
|
八档 |
250% |
10520 |
2104.00 |
25248.00 |
|
九档 |
300% |
12625 |
2525.00 |
30300.00 |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元)
月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月缴费标准 |
年缴费标准 |
4208 |
10% |
420.80 |
5049.60 |
5.5% |
231.44 |
2777.28 |
三、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8.00元/月
四、温馨提示
1.参保登记: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到当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市东群路54号)9、11号窗口办理。
2.缴费时间:原则上一年一缴,养老保险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均可缴费(若遇双休,只能提前)。医疗保险应在上次缴费截止日期前续缴,否则将形成断保,无法正常享受住院待遇,由此带来的影响参保人员自己负责。2018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最长可缴至2019年6月;医疗保险最长可缴至2020年6月。
3.缴费地点:①正常缴费人员直接到农行当阳各营业网点办理;②特殊人群(包含首次参保缴费的、中断缴费需补缴的、社保关系从异地转入后首次缴费的、从单位转出首次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首次续缴医疗保险费的),在当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市东群路54号)9、11号窗口办理缴费核定后,持《审核单》到农行当阳各网点缴费。
4.按10%和按5.5%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区别:按10%缴费的,既享受住院医疗待遇,又可根据参保人员年龄按月划分个人账户;按5.5%缴费的,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不划分个人账户。
5.医保个人账户划分比例:未满35周岁的按3%,年满35周岁未满45周岁的按3.5%,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按4.8%,年满60周岁未满70周岁的按5%,年满70周岁的按5.2%。
6.医疗保险费免缴对象及时限: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其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保费(个人只需要缴纳享受待遇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五、特别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我市所有参保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统一启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携带第二代身份证(18位身份证号码)办理社保参保、续保业务。
2.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劳社办[2001]232号)第十条规定,“在职职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并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服刑或劳动教养之前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视同缴费年限不予承认”。按此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请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办理社保补保时,主动与工作人员沟通,以免错缴。
3.《当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审核单》一经出具,须于当月到农行当阳各网点缴费,跨月需将《当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审核单》返还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缴费。
4.凡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六、咨询投诉电话
当阳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 电话:3225060
当阳市税务部门 电话:3283745
中国农业银行当阳市支行 电话:3229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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