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
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及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六条,《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许可证编号 |
SYXK(鄂)2020-0053 |
单位名称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 |
法定代表人 |
王高华 |
设施地址 |
武汉市张之洞路9号(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心血管病研究所动物中心楼) |
许可范围 |
动物实验 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实验, 933㎡) |
有效期限 |
2020.12.2至2025.12.1 |
请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及
个人身份证(单位证明)到省科技厅基础处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联 系 人:乔楚华
联系电话:027-8713580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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