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与评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栏目: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2-31
《湖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与评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促进科技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构建统一、高效、透明、规范的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我厅制定了《湖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与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 起草背景

中办于2018年出台《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三评”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将监督和评估嵌入“三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确保科学、规范、高效。”2019年8月,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鄂办发〔2019〕19号)亦将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列入我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内容。为此,我厅制定《湖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与评估管理办法》,对湖北省内利用省级财政资金资助并组织实施的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各类园区、机构、企业认定等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强化监督评估,促进科技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 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监督主体与职责、监督与评估范围、项目组织事前监督、项目实施事中监督、项目完成事后评估和附则等七章,共32条。《办法》的核心定位是,以构建统一、高效、透明、规范的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为目标,着力加强科技监督和评估制度及规范制订,强化统筹部署、分层实施和质量控制,综合运用“制度+合同+技术”手段,注重事前风险防范,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绩效评估和责任倒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现代科技治理体系,促进科技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办法》按照“谁主责、谁接受监督”,权责对等原则实施监督。监督和实施监督的主体包括厅内各有关处室,项目推荐者、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中的科学性、规范性、公开性,及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履职尽责情况;(二)项目推荐单位在审核、推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的履职尽责情况;(三)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科研诚信和履职尽责情况;(五)专家在项目评审、咨询、验收、评价等工作中的履职尽责情况;(六)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工作的制度性、规范性、有效性及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履职尽责情况。

《办法》规定,要强化监督和评估结果的应用。建立监督和评估结果共享、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责任主体,促进改进管理,并作为省级财政持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建立监督和评估结果与奖优罚劣的联动机制,将监督和评估结果作为建立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并与今后的任务承担、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频次直接挂钩。实行黑名单制度,将严重科研不端行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及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明确惩处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建立问责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各责任主体及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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