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栏目: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2-31
《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6号)文件精神,提高我省众创空间的创业孵化能力与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众创空间的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省科技厅制定了《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总则,发展目标、功能与特征,建设条件与备案,管理与发展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明确了众创空间的定位和《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管理办法》规定:众创空间是指在我省范围内创办、针对早期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的低成本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二,明确了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省科技厅对全省众创空间进行指导和服务,开展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推荐申报国家级众创空间。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众创空间发展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三,明确了湖北省省级众创空间应符合的条件。

主要包括具备创业孵化运营能力、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以及创业服务能力,具体要求见办法内容。

第四,明确了湖北省省级众创空间的申报和备案程序。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单位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省科技厅负责组织专家依据本《管理办法》组织评审,并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结果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机构备案为湖北省省级众创空间。

第五,明确并规范了对湖北省省级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

    1.各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辖众创空间的日常指导和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协同推进。同时,积极引导和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出台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构建和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公共软硬件、教育培训、导师服务、创业活动等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2.省级众创空间按照科技部火炬统计制度报送统计半年报和年报,并对填报的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省级众创空间名称发生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基本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省科技厅提出变更申请。

    4.省科技厅建立省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并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备案省级众创空间的资格。

第六,提出了湖北省众创空间发展的重点方向。

    1.完善和提升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服务功能,以专业化服务与社交化机制吸引和集聚创新创业者,通过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融资、技术创新、国际资源对接等创新创业服务。

    2.发挥龙头企业和高校院所的主动性建设发展众创空间。大企业要发挥市场优势、产业优势和创新优势,构建开放式、协同式的创新平台,让创业企业能够快速实现产品和市场对接。高校、科研院所要发挥人才、项目和科研资源的优势,以众创空间为载体,支持科研人员、高校师生转化科研成果、开展科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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