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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备案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栏目: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12-31 加入收藏
关于《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备案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8年10月12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明确要求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中试熟化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必备环节,组建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对于破解我省中小企业的中试验证难题,提升行业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和《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鄂政办发〔2017〕47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省科技厅经过广泛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吸纳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研究起草了《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遵循原则

(一)聚焦产业需求。面向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创新创业服务领域,围绕满足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需要,布局组建一批通用型中试基地,为推动科技成果从小试向产业化技术水平跃升创造条件。

(二)依托现有基础。依托省内龙头企业的技术创新平台、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已有的中试研究设施,对具备对外提供中试研究服务能力和条件的,按照自愿原则,纳入备案管理,支持其进一步改善提升中试条件,建立完善对外服务的管理制度体系,承担对外中试研究服务任务。

(三)坚持开放共享。遵循市场化、专业化运行原则,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纳入备案管理的中试基地面向社会开放,为省内有需求的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研究服务;鼓励和支持省内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纳入备案管理的中试基地,通过购买服务或合作开发等形式开展中试活动,形成供需结合、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推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五个部分二十条,第一个部分介绍了办法起草的背景和依据,限定了纳入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范围,并明确了管理责任主体。第二部分规定了中试基地的备案条件和备案程序,第三部分规定了对中试基地的管理和考核办法,第四部分明确了对中试基地的支持方式。

(一)明确备案范围和责任主体

《管理办法》明确了纳入备案的中试基地范围,文件所指的中试基地是指以科研平台为依托,为行业的科技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实验,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科研开发实体,是支撑产业链创新、助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同时,文件明确省科技厅负责指导协调省级中试基地相关工作,市州科技部门负责所在地省级中试基地的申报、日常监管工作。

(二)规定基本条件和备案程序

《管理办法》根据我省中试基地建设现状和实际需求,从对外服务意愿、服务能力、人才队伍情况、管理机制情况、负面清单等五个方面明确了纳入备案管理的中试基地条件。

中试基地备案采取申报制,由申报单位自愿申报,经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和现场核查,并将通过评估论证和现场核查的中试基地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备案管理。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为鼓励中试基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的中试熟化服务,省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纳入备案管理的中试基地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考核评价优秀的予以奖补支持,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撤销备案资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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