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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通办事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3 加入收藏
关于做好全省通办事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家电办: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行业工作实际,本着提高行政效能,创新便民服务方式,就近就地办理的原则,经研究,现就做好全省通办事项的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省通办的事项

事项名称: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备案

原受理机构: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现受理机构:省内各级、市、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省内通办的方式

全省通办方式:申请人办理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备案,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或政务办事大厅窗口,选择省内任一经济和信息化局经信部门作为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单位依据授权或自身职权予以受理、办理。

三、建立协同办理授权信任机制

建立“全省通办”系统区块链信任机制,确保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保密性,统一集中配置授权账号,各级窗口受理人员及后台审批人员本着信任为先原则,相互授予收件受理权、一次性告知权、原件核验权、审批结果送达权。

四、全省通办工作考核

将全省通办工作纳入全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通办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及评先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确保全省通办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有关要求

1、实现通办事项标准化。各级家电办要着力提升全省通办事项的标准化程度,按照省经信厅编制的全省统一的通办事项办事指南对办理流程进行修订,并通过各级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2、各级家电办要加强对受理办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3、省家电维修行业管理中心省经信厅法规处根据有关要求,将全省通办事项在省经信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

附件:1.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

      2.全省通办事项业务流程

      3.全省通办事项审查要点


湖北省家电维修行业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3日


附件1

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备案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申请形式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四、服务对象法人

五、受理机构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及市州县经信局

六、实施机构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七、设定依据《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2007年9月29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76号公告公布;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69号修改;2017年11月29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5号修改)第六条 申请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到县级以上行业管理机构备案。

八、受理要求

受理条件

(1)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经营者。

(2)经营者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且在有效期内。

(3)提交的资料齐全。

九、法定办结时限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结时限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本事项不收费

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地点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大厅及市州县经信局政务服务窗口

十四、申请材料

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备案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要求

材料性质

材料份数

1

工商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核发

有效期内

电子版和纸质版

复印件1份

2

法定人代表身份证

公安部门核发

有效期内

电子版和纸质版

复印件1份

3

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备案登记表

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

下载地址:http://zwfw.hubei.gov.cn

填写齐全、准确、真实,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电子版和纸质版

原件2份

4

经营场所使用权合法证明材料

自备

有效期内,自有产权房屋产权证或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电子版和纸质版

复印件1份

其他要求:

十五、结果名称准予备案决定书

准予备案决定书

(一式两联)

决字(   )第   号

__________:

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的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备案符合《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的规定,现决定准予备案。

承办人:      (部门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全省通办事项业务流程

附件3

全省通办事项审查要点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1)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经营者; (2)经营者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且在有效期内。 (3)提交的资料齐全。

1、网络受理时,申请者将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短信等形式告知获取通知书的方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在收到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者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方式获取不予受理通知书。2、窗口受理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可获得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者可获得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者可获得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核

核实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提出审查意见

审批

根据审查意见是否符合《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相关规定,作出是否备案决定。

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通过网络或短信等形式,告知不予备案,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办结

出具准予备案决定书。

通过网络、短信等形式告知备案人获取准予备案决定书的方式。

送达

根据备案人的要求选择送达方式

网上下载或寄送准予备案决定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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