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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省民宗委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情况
栏目: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3 加入收藏
【计划】省民宗委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情况

2019年,省民宗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系列会议精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系列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民宗委2019年法治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健全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增强本系统全体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努力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成绩

(一)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1.建立健全制度,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委党组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到位。由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马萍任省民宗委法治建设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吴红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等工作。年初,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民委、国家宗教事务局法治建设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将法治工作纳入《省民宗委2019年工作要点》和《省民宗委2019年工作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制定《湖北省民宗委2019年法治建设和守法普法工作要点》,明确了六个方面21项具体任务。每年把法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法治工作顺利开展。

2.定期研究部署,提升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水平。我委始终把法治湖北建设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法治工作与民族宗教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委务会每月听取政策法规处关于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委党组会议对第五期法治建设培训班、省民宗委法治文化阵地后续建设工程、制作法治动漫等法治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专题逐条审议《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强化政治引领,提高守法普法工作政治站位

3.落实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年初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全面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省民宗委党组中心组第1次、第3次、第4次、第6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党内法规、民族宗教政策等。

4.精心组织宪法宣传活动。已将12·4国家宪法周(日)活动纳入年初预算,并精心制作方案。已制定宪法宣誓仪式方案,拟在12月中上旬组织新提拔任用、招录遴选、军转安置及职级套改等公务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营造了宪法学习宣传的热烈氛围

5.多形式组织干部学法。在2019年省民宗委干部培训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邀请省委党校黄金桥教授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题对全体机关干部进行法治专题培训。举办全省民宗系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组织省民宗委干部专题学习民族、宗教、援藏、援疆政策法规解读。积极组织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干部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使用中国知网“民族知识资源总库”,进一步提升委领导班子及机关干部的法治意识。机关党办下发通知,组织机关各党支部分别专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推动党建工作和法治建设工作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三)健全完善制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

6.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政府要求,政务服务系统要解决“五花八门”的问题,我委已停用自建审批系统,并逐步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系统对接,落实“一网覆盖”。按照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均要实现网办的要求,我委的13项行政许可事项可实现Ⅲ级网办,对不适宜网办的8项事项,采取Ⅰ级网办(提供互联网咨询)。

7.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改革行动。我委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安排专人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事项,落实“只进一扇门”。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实现承诺办结时限缩短为法定办结时限的一半,推行邮寄速递、电子签章等便民服务,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对申请材料中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分别在系统中关联公安部门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对外国人的身份证明关联公安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实现12项申请材料可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实现“免提交”。

8.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下发“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运用监管平台开展执法检查。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制定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角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群众评价制”等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加强对机关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监管,防止权力滥用。

9.落实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修订完善我委权责清单,并持续推进全省民宗系统政务服务事项颗粒化、标准化。在我省与国家对接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编制三级(省、市、县)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30项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统一事项受理条件、规范申请材料,确保事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四)严格依法决策,逐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0.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根据《省民宗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省民宗委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要求,持续开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明确拟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批程序。在会同省民政厅制定出台《湖北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单位登记规范指引》等文件时,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在修订《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时,聘请法学专家和省民宗委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召开了30余次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从源头上进行合法性审查。

11.严格审查党内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省民宗委党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民宗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试行)》,对党内规范性文件从制定到备案进行规范。根据省委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及时上报我委2019年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落实情况,认真履行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职责,定期报送党组文件目录清单。

12.法律顾问履职到位。继续聘请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担任我委法律顾问,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严格执行湖北省民宗委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了我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2019年,我委法律顾问共出具法律意见书10余份,充分发挥了在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和解决行政争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了我委对涉法问题的处理合法合规。

(五)全面深化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13.研究完善全省民宗系统行政执法制度。结合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已制订《湖北民宗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湖北民宗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湖北民宗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和湖北省民宗系统行政执法通用格式文书。经过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委党组会讨论通过后,印发全省民宗系统。进一步规范全省民宗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

1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印发加强基层宗教执法主体的文件,从加强基层宗教执法主体建设、选优配强宗教工作干部、完善基层宗教事务管理网络、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制等10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针对机构改革后市、县两级宗教工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调整变动大,持证人员少的实际,联合省委统战部下发通知指导换证办证工作,规定各市(州)、县(市、区)统战(民宗)部门至少要确保6名干部(其中至少1名领导干部)取得宗教行政执法证。

(六)强化宣传教育,民族宗教法治宣传取得实效

15.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全省民宗系统和民族宗教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建立分级宣讲制度,组建宣讲员队伍,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将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主体班教学内容,举办全省民宗系统第五期法治建设培训班暨贫困县党政干部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全省宗教界代表人士政策法规培训班,先后为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宣讲民族宗教政策法规38场次,落实分级培训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干部5800余人次,民族宗教政策宣讲覆盖面进一步扩展。推出“湖北民宗”微信公众号、微博新媒体宣传载体,全面实现《民族大家庭》杂志改版扩容与合作办刊,理论学习平台和宣传舆论阵地进一步拓展。

16.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四进”)等活动为抓手,深入推动法律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和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通过组织参加“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竞赛,拍摄法治动漫参加“第十六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向全社会普及宪法法律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

17.建成法治文化阵地并加强管理。我委法治文化阵地江夏区灵泉寺于2019年被评为四星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为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氛围,结合灵泉寺实际,以花草法治标语、法治路灯、法治地灯、法治成语牌等形式,启动法治文化阵地后续建设工作,进一步丰富法治载体元素和法治文化内容。

(七)科学立法,法治化进程扎实推进

18.推动宗教立法。结合我省实际,积极配合做好《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我省组建高规格修法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题进行了研究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为我省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存在的不足

我委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效果,但和全省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与当前全省民族宗教法治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相比,还有一些亟待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治宣传仍然没有做到全覆盖。部分基层领导和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存在思想误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熟悉,对民族宗教工作仍然存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

(二)普法形式比较单一,创新不够。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不够;运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的力度有待加强,社会公众对民族宗教政策知晓度不够。

(三)基层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提高。宗教行政执法是一项复杂敏感、专业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部分干部对宗教政策不熟悉,存在对宗教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督查不到位、宗教领域行政执法方式方法简单等情况。

三、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持续推动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加强法治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本机关、本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突出抓好宪法、民法、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表率示范作用。持续组织好全委机关干部积极参加全省学法用法无纸化学习,落实分级培训制度,深入推进各地开展学习培训宣讲活动,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民宗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好新媒体,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四进”活动,重点在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

(三)持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积极开展民族宗教立法研讨和调研活动,开展新修订的《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持续修订完善配套办法措施。落实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清理工作。依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健全完善省民宗委政务服务机制,明确行政审批职责,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四)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宗教领域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持续推动各级民宗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升民宗部门行政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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