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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栏目: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4 加入收藏
湖北省出台《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近日出台《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出台的《办法》在贴息引导资金拨付总则、分配方式、绩效管理等方面,按照财政部、国家民委有关要求,结合湖北实际,进行了细化和规定。

在贴息引导资金拨付总则方面,《办法》明确,民贸民品贴息引导资金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坚持绩效引导,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作为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各地可统筹贴息引导资金和自有财力合理安排财政预算,加大支持力度。

在贴息引导资金分配方式方面,《办法》明确,资金分配方案根据民贸民品贷款、企业户数和资金使用绩效三个因素确定。

在贴息引导资金绩效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设置资金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结果应用。

根据我省民族地区和散居地区民贸民品企业发展的实际,《办法》在贴息标准方面也进行了新的确定,即民贸民品贷款财政贴息率不超过2.88%,具体贴息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国家继续安排民贸民品贴息引导支持资金支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充分体现了对民族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办法》的出台,为促进我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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