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厅转发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关爱青年公安民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公安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12-13
[省厅]厅转发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关爱青年公安民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团委:

现将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关爱青年公安民警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92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团组织和公安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抓好落实,切实做好关爱青年公安民警各项工作。

 

 

湖北省公安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北省委员会      

20181127             

 

(此件予以公开)

 

 

关于做好关爱青年公安民警工作的通知

公政治〔201829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公安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关心支持公安工作、关心关爱公安民警,加强对青年公安民警的教育、引导和激励,现就做好关爱公安机关青年民警(含学警、辅警,下同)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关爱青年公安民警工作的重要意义。青年公安民警是公安队伍的生力军,是建设人民公安事业的重要力量。做好关爱青年公安民警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公安民警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公安队伍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共青团有力服务党政工作大局的职责要求,对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过硬公安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共同做好青年公安民警各项工作,真情关心关爱青年公安民警,加强对青年公安民警的教育引导,积极主动帮助青年公安民警解决实际困难。

二、大力支持公安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团中央要发挥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支持:

(一)共同组织开展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主题创建活动,增强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时代特色,在生动的创建活动中引导青年公安民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青年公安民警掌握过硬本领。

(二)协同公安机关进一步健全青年文明号活动的行业激励机制,增强青年公安民警职业价值的获得感,调动青年公安民警岗位建功的内在热情。

(三)在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中,综合考虑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总量、各行业各地方的结构平衡、公安系统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加强对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相关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四)共同加强对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先进事迹的宣传,拓展宣传平台、丰富宣传手段,进一步促进形成尊重、理解、支持和配合公安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公安民警授予或追授“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和省级“青年五四奖章”。公安队伍是一支有着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队伍,也是一支英雄辈出、正气浩然的队伍,公安机关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特别是在处置一系列重大突发案事件中,涌现出了很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和集体。对作出特殊贡献的青年公安民警和青年公安民警集体,经相关省级团委、青联联合提名,团中央、全国青联要按规定程序授予或追授“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并给予政策倾斜。有关省级团委、青联在评选本地区、本系统“青年五四奖章”时,要注意发掘、联系、培养优秀青年公安民警和集体典型。

四、做好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家属帮扶工作。团中央要把对因公牺牲和伤残患病公安民警家属帮扶慰问,特别是关爱他们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等,纳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工作目标,在“希望工程”等资助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立足本职和当地实际,积极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帮扶慰问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青少年事务社工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与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建立稳定联系,为其提供专业化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党和人民的关怀和全社会的温暖。

五、推动各级团组织加强与公安机关工作配合。团中央要进一步动员各级地方团组织结合本地区工作特点,在基层团组织建设、团青主题活动、团内评先树优等工作中,加强对公安系统团青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支持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特别是要组织领导好公安系统团青品牌工作和基层团建工作,对接属地共青团组织,共享工作、阵地资源,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格调高雅的文体活动,丰富青年公安民警警营文化生活,教育和激励广大青年公安民警忠诚党和人民事业,牢记使命、忠实履职,顽强拼搏、无私奉献。

各级团组织和公安机关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密切协作,加强有关政策宣传和信息共享,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抓好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印)    

                       201895

 

抄送:

共青团湖北省委有关部门。
本厅厅领导,厅直有关单位。

 

湖北省公安厅办公室

                                                                                              2018 1127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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