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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栏目:湖北省公安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6-27 加入收藏
湖北出台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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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记者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为深入推进全省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近日,省公安厅制定出台《湖北省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下称《办法》),鼓励广大群众同涉枪爆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积极举报提供我省范围内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该《办法》明确规定,对提供以下六类情形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群众,将给予200至50000元奖励:公安机关根据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打掉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破获走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气枪、仿制枪、改制枪及各类子弹的;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等爆炸物品的;查禁、取缔非法制贩仿真枪、弩等管制物品窝点的;收缴易制爆化学品的。同时,对经群众举报查获特别重大涉枪涉爆案件的,公安机关的奖励金额将不受50000元上限限制。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认真受理,严格登记制度,及时开展核查,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湖北省公安厅涉枪涉爆举报电话为027-67122636,群众也可以拨打110或者到当地公安机关及派出所,反映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据了解,湖北省公安厅还向社会转发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提醒有非法制造、持有、买卖、使用枪爆物品及制造、销售仿真枪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员,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物品,公安部门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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