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2项)整改工作情况公示
栏目:湖北省公安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23
省公安厅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32项)整改工作情况公示

    按照省政府督办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要求,现将省公安厅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涉及省公安厅整改事项有:加大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力度,增强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该项整改任务已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省公安厅整改工作措施有:会同水利、交通运输和长江航运部门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深入摸排长江流域非法采砂违法犯罪线索,依法受理和侦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港口犯罪案件,妥善处置、依法查处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生的阻碍公务、暴力抗法案(事)件。

当前整改进展情况是:2019年以来,省公安厅组织开展“昆仑”“雷火”等长江大保护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非法码头违法犯罪活动,全省公安机关累计侦破涉非法码头刑事案件488件。同时配合交通港航部门开展非法码头取缔工作,共平稳取缔、整改非法码头1211座。

责任领导:陈诚。

公示期限:2021年4月24日至30日。

如对公示情况有疑问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省公安厅。联系人:朱俊峰,联系电话:67122648,传真:6712265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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