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公安厅
2019年3月18日
(此件予以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州公安机关人民
警察训练基地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厅党委 “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大交流、大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建设,更好地服务实战训练,有效提升公安队伍战斗力,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部134号令)、《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政治[2011]137号)和《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等精神,按照“先进、实用、高效、规范”的原则,现对高质量建设市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定位
1、训练基地为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
2、训练基地主要承担本地区民警的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发展训练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组织、委托的训练。
3、实行政工部门与训练基地“一体化”领导管理体制,同级政工部门领导兼任训练基地主要领导职务。
4、根据所承担的训练任务,坚持“精干、高效、实用”原则,合理确定训练基地人员编制和配备专职训练管理人员。
二、落实建设标准
5、训练基地的总建筑面积指标应依据同期培训规模计算,同期培训人数不应少于300人,不宜超过500人。生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
6、训练基地包括教学用房(含教室、民警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警用装备仪器设备教学训练室、图书馆等)、行政用房、民警实战训练所需的训练用房(含泅渡馆、射击馆、擒拿格斗训练馆、模拟执法办案功能区、模拟街区等)、学员宿舍、食堂及附属用房等,具体标准如下:
--有与同期培训人数配套的多功能教室(阶梯教室)。有单间容量不少于50人,与同期培训人数相匹配的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和普通教室均应配有多媒体教学设备。
--有模拟执法办案功能区。
--有连接公安信息网的智能化网络教室,电脑配备数量不低于同期培训人数。
--有能开展徒手防卫控制、搜身带离、通信联络、现场救护、武器使用、警械使用、盘查、清查、搜索、缉捕战术和擒拿格斗、体能训练等室内外训练场(馆)、跑道,室内训练场(馆)面积不少于1000㎡。
--有不少于100米、10个以上射击靶位的室内(外)射击馆(场)和模拟实景射击训练馆。
--有能满足实战教学需要,固定或可移动的、封闭型、组合式实战模拟街区和障碍训练场。
--有能满足同期培训人数教学需求的泅渡(游泳)场所。
--有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和心理素质训练场地设施。
--有能满足同期培训人数教学需要的图书馆或电子阅览室,并及时更新。
--有能满足同期培训人数以上的学员宿舍,标准为双人间(有条件的可建单人间),房间有空调、电视机、洗漱间(卫生间)、热水器和无线网络。
--有能满足同期培训人数以上需求的餐厅,环境整洁、卫生。
7、训练基地用房面积分配比例如下,也可根据具体需求进行必要的调整。
用房分类 |
所占比例(%)(%) |
浮动范围(%) |
|
教学用房 |
|
33.0 |
±3 |
|
教室(含多功能厅) |
7.0 |
-- |
|
警用装备仪器设备教学训练室 |
21.0 |
±3 |
|
图书馆 |
5.0 |
-- |
训练用房 |
|
20.0 |
±3 |
|
泅渡馆(游泳馆) |
5.0 |
-- |
|
射击馆 |
5.0 |
-- |
|
擒拿格斗训练馆 |
5.0 |
-- |
|
模拟街区 |
5.0 |
-- |
住宿用房 |
学员宿舍 |
34.0 |
±3 |
食 堂 |
|
4.0 |
±1 |
其它附属用房 |
|
9.0 |
±1 |
|
总建筑面积 |
100.0 |
|
三、建强教官队伍
8、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立政治坚定、业务精湛、门类齐全、充满活力的教官队伍。
9、训练基地内聘的教官人数占公安机关所辖区域内在编民警数量的8‰,外聘教官不少于10人。专职教官人数达到训练基地在编民警30%,有2名省级以上警务实战技能教官。
10、建立教官知识更新机制,每年有计划地安排教官参加进修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安排专职教官到业务部门进行实践和调研,每年时间不少于30天。
11、兼职教官主要由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业务骨干或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担任,并以正式文件、聘书等文字形式聘任。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
四、规范训练管理
12、强化训练管理与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培训值日制度、测试考核制度、评先评优制度。实行封闭式警务化教学管理和24小时值班备勤。
13、推行集体备课制度。重大培训任务及新增课程组织提前集体备课。
14、坚持教学教法测评制度,定期组织学员对教学训练内容和授课教官进行网上测评,并注重测评结果的反馈和应用。
15、落实公安部规定的训前“两项测试”制度(体能测试和公安信息化测试)和培训班结业考试制度,及时建立参训学员训历档案。
16、每期培训班工作台帐、视频和图片资料内容齐全、保管有序。
17、全面考核考勤、鉴定参训民警训练情况,及时向所在单位反馈。
五、创新训练方法
18、根据本地年度培训计划,制定训练工作方案,依据不同类型、层次、岗位民警的训练需求,科学设置训练内容和目标。
19、根据训练任务需要,组织制作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发展训练和其他训练相配套的,紧贴实战的案例教材、精品课件和优秀微课。落实“双一机制”,加强教材建设和教法创新。
20、推行模拟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网络教学,倡导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教学。
21、紧贴实战需要,推行训练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开展学习、训练、管理、考核。
六、强化经费装备保障
22、训练经费列入本级公安业务经费年度预算,按照不低于公用经费5%的标准足额保障,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23、按照“谁调训、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经费。
24、根据所承担的训练任务,配备执法办案、交通通讯、视频侦察、防卫控制、防暴处突、抢险救护、技战术训练、体能训练等武器警械装备和训练器材。实现新装备优先或同步列装训练基地,保证各类实战训练任务的需求。
七、严格考核评估
25、考核评估工作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对市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基地进行一次考核评估。
26、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
27、考核评估“优秀”等级的训练基地,省公安厅颁发“全省公安机关优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牌匾,可承担省公安厅委托的有关培训任务。考核评估“达标”等级的训练基地,颁发“全省公安机关达标人民警察训练基地” 牌匾。考核评估“不达标”的训练基地,省公安厅将在全省公安机关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承担培训任务,该公安机关培训工作由省公安厅指定就近的优秀训练基地承担;连续两次评定“不达标”等级的训练基地,该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到省公安厅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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