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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起草说明
栏目:湖北省公安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5 加入收藏
关于《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起草说明

关于《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起草说明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户政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湖北省公安厅制定了《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现就起草情况,作以下三点说明。

一、关于《工作规范》起草背景

户政管理是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和提供本国公民的身份、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社会人口基本信息的国家行政管理,其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准确性、效率性是户政管理工作必须达到的目标和遵守的基本准则。目前,户政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是195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存在条文不细、存在断层、内容不全、脱离实际等问题,已滞后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

实际工作中,各地公安机关陆续出台了一些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件管理的操作规范、便民举措,在便民利企、服务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具体执行中一些地方出现了片面强调便民、随意简化程序、降低工作要求等问题,给不法分子假报户口、冒名顶替和骗领居民身份证件造成可乘之机。

201910月,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上线发布,省公安厅逐项梳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事项名称、申办条件、办理流程20余项标准化、颗粒化清单,全部录入平台、全面公开事项,为政务平台运行、群众办事办证提供了业务指南。总体来看,政务平台运行稳定,群众办事方便快捷,但业务指南尚无规范支撑,基层窗口面对群众咨询、投诉无法可依,基层民警期盼出台《工作规范》呼声强烈。

二、关于《工作规范》起草情况

《工作规范》起草前,省公安厅专门请示公安部,公安部同意我省自行起草出台《工作规范》,要求在适应新型户籍制度改革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按照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起草出台《工作规范》。20196月,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长期从事户政业务工作专家,历时6个月,认真细致学习法律法规、借鉴外省经验、整理市州规范、集中研究讨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征求市、州、直管市公安机关和厅直各单位的意见,共收到意见164条,202011月,省公安厅再次抽调武汉、襄阳、十堰、荆州、宜昌、荆门、黄冈、孝感、咸宁市公安机关户政专家和窗口民警20名集中讨论修改2周,再经法核后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于2021122日至222日在省公安厅互联网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6条,省公安厅又组织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工作规范》送审稿。

三、关于《工作规范》主要内容和特点

《工作规范》共十七章、二百六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工作规范》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人员条件、材料要求等内容。第二章为户口登记,规定了立户分户登记、出生登记、收养登记、恢复登记、其他情形登记和申报项目登记等内容。第三章为户口注销,规定了死亡注销、入伍注销、出国(境)定居注销和其他情形注销等内容。第四章为户口迁移,规定了投靠亲属户口迁移、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和其他情形户口迁移等内容。第五章为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规定了户主变更、姓名变更、性别变更、出生日期变更、民族成分变更、居民身份证号码变更和其他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等内容。第六章为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了申领、换领、补领,审核、签发、发放和缴销,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特殊群体办理居民身份证等内容。第七章为居住证管理,规定了国内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签注、换领、注销等内容。第八章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规定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领等内容。第九章为人口信息查询,规定了提供查询情形、查询方式、查询内容等内容。第十章为户籍档案管理,规定了户籍档案种类、居民身份证档案、人口信息查询档案、归档要求、档案室要求、电子档案、档案查阅等内容。第十一章为户口证件管理,规定了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件、户籍证明等内容。第十二章为户口调查,规定了职责任务、调查材料、疑难户口处置等内容。第十三章为印章管理,规定了印章刻制、使用、保管、销毁等内容。第十四章为办理程序及时限,规定了公安机关、办证中心受理事项、县级公安机关审批事项、出入境部门核查事项、业务办理时限等内容。第十五章为收费标准,明确了收费标准依据,规定了户口证件收费标准、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内容。第十六章为责任,规定了户政业务相关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督责任。第十七章为附则,对《工作规范》中涉及相关名词进行解释,明确了规范效力和解释部门。

(一)遵守了上位法律规定。《工作规范》的制定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特别是吸收了《民法典》中关于出生、死亡、失踪、姓名、个人信息保护等条款规定,在各地原有工作规范基础上修订完善,实现全省规范统一、标准统一。

(二)涵盖了全部户政业务。《工作规范》规定的内容涵盖了居民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关键环节,涵盖了收养、失踪、出国、入伍等特殊情形,涵盖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等证件管理,涵盖了人口信息查询、户籍档案管理、户口证件管理等具体规定,是一部具备全面性、综合性、系统性、和操作性的工作规范。

(三)兼顾了程序实体统一。《工作规范》以办理事项类别为基点,明确了事项基本原则、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应当提交材料、办理程序、审批权限、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既规定了办理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也规定了事项办理规则、秩序和方式,实体规定权利,程序辅助实体,程序实体并重,充分保障了居民户口权利公正、公平、及时实现。

(四)破解了热点难点问题。长期以来,居民对于分户、姓名变更、民族成分变更、出生日期变更、异常户口处置、无户口人员补登户口等问题高度关注、诉求多样,也是基层户政管理工作难点,《工作规范》详细规定了户口登记信息项目不允许变更情形、变更程序,异常户口处置原则、程序、分类处置要求,港澳台居民、入籍、打拐救助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办理细则,大量困扰办事群众、窗口民警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优化了便民服务措施。《工作规范》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在办理方式中规定了网上办理、委托办理、异地办理等便民措施,在居民身份证管理中规定了特殊群体、绿色通道和三项制度等便民措施,在个人信息查询中增加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查询案件当事人户口登记信息规定,在户口证件管理中规定了出具户籍证明、家庭内部矛盾导致户口簿使用争议的处理等,回应了人民群众办证办事的痛点难点。

(六)强化了基层规范建设。《工作规范》中规定了户口登记管理从业准入、证件签发规范、户籍档案管理、户口调查、印章管理等具体要求,明确了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出入境部门核查等具体事项,固化了谁登记、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户口登记管理和责任倒查追究终身责任制, 全面加强户政队伍正规建设,有力保障户政工作规范管理。

特此说明。

                                 湖北省公安厅

                            202122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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