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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栏目:湖北省公安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09 加入收藏
湖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418号)和《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4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湖北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

一、面试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

(二)坚持人岗相适的专业要求;

(三)坚持为用而考,因岗择人,严格掌握选人、用人标准。

二、面试对象  

报考湖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入围9名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名单详见附件)。

三、面试程序

(一)面试时间:2020年10月17日上午8:30-12:00。

(二)面试地点:湖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四楼大数据中心(详细地址:武昌区付家坡一路33号)。

(三)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共设3道试题,每道题答题时间5分钟,共15分钟,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

(四)面试考官:面试考官由省人社厅从考官库中抽选4人,省公安厅选派2人,制证中心选派1人担任主考官(共7人)。面试考官须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面试规则培训和抽签。

(五)面试工作人员:面试考场设1名监督员、1名记分员(兼记时员)、1名核分员、2名引导员、1名保安员。监督员由省公安厅机关纪委选派;记分员、核分员由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选派;引导员、保安员由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选派。

(六)面试评分:

1、面试采取问答式答题,面试评分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

2、面试考官应正确理解和掌握面试试题的含义及评分标准,按照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独立、公正、客观评分。面试评分一般在70分至90分之间,低于70分或高于90分的,考官须书面给予说明。<

3、主考官须当第一名考生面,在监督员监督下开封试题袋;主考官主持面试全过程,向考生宣读导语和试题;面试结束后,主考官负责在评分汇总表上签名确认。

4、7名考官评分后,分别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中间5名评委评分的平均值即为考生的面试得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五、面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现场按岗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签字确认,监督员现场宣读面试纪律。

(二)考生按抽签顺序在引导员引导下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待主考官宣布开始后方可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完毕后考生先到考场外侯分,待下一位考生面试完毕后,再进入考场听取成绩,成绩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确认的,取消考试资格。开考前10分钟未到指定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行面试。

(四)面试全程摄像。

六、疫情防控管理

(一)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考前3天有发热症状的,应向所在单位报告,不得担任面试考官或参加考务工作。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执考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主考官如确有需要不戴口罩执考的,应与其他考官和考生保持安全距离。

(二)面试考生在报到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37.3℃)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试区域。其中,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除在接受身份验证、面试答题期间可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他时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官、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 及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会同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组织考核组,联系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实地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专业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核。体检、考核弃权或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gat.hubei.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和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323713;

监督举报电话:027—67122817。


湖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2020年10月 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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