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418号)和《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46号)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湖北省人民警察训练基地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现将面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
(二)坚持人岗相适的专业要求;
(三)坚持为用而考,因岗择人,严格掌握选人、用人标准。
二、面试的内容及方法
此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法方式进行。
(一)面试试题结构
面试试题共3道,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能力素质,主要测评考生的价值观、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求职动机等。
(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试题按每道答题时间5分钟,共15分钟。
三、面试抽签
(一)考官组成
面试考官由省人社厅从考官库中抽选4人,省公安厅选派2人(其中一人担任主考官),警训基地选派1人担任考官(共7人)。面试考官须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面试规则培训和抽签。
(二)考生抽签排序
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现场按岗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签字确认,监督员现场宣读面试纪律。
四、面试现场管理
(一)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考前3天有发热症状的,应向所在单位报告,不得担任面试考官或参加考务工作。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执考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主考官如确有需要不戴口罩执考的,应与其他考官和考生保持安全距离。
(二)面试考生在报到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37.3℃)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试区域。其中,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除在接受身份验证、面试答题期间可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他时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官、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面试程序
(一)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考场;
(二)主考官须当第一名考生面,在监督员监督下开封试题袋;
(三)主考官宣读试题宣布答题开始后,计时员开始记时;
(四)每道题答题时间为5分钟,剩余1分钟时作出提示,答题超时由计时员要求考生停止答题;
(五)考生答题结束后,各考官按照评分细则打分;
(六)各考官评分结束后,按照体育计分法规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中间5名评委评分的平均值即为考生的面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主考官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采用隔位报分,考生交替返场听分、签字。
六、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规定
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面试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七、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0年10月17日下午:14:30—17:30。
面试地点:湖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四楼大数据中心(详细地址:武昌区付家坡一路33号)。
八、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应按照面试通知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考场,如有违反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必须在指定的候考室,按先后顺序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
(三)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面试期间采取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除规定的用品外,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手机、录音笔等任何储存、通讯等设备进入候考室,已带入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电源放在指定位置集中保管。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五)在候考室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候考室,如有特殊情况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须有考务工作人员陪同。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六)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面试期间,只允许说出抽签顺序号,严禁透露任何能证明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七)考生要按照试题要求进行答题。每题回答完后,考生应报告“答题完毕”。面试成绩宣布后,应签名确认。
(八)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和答题,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九)听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面试纪律。在指定的地点候考,按指定的路线行进。不许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安静,不干扰他人。
(十)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
(十一)面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候分,不得带走试题。分数公布之后,离开面试地点,不得返回考场。考生未听清考题时,可请求主考官重复一次,但不得提出其他问题。面试中,可作记录。面试后,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gat.hubei.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和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13997860879
监督举报电话:
027-67128170
附件:《面试考生名单》
湖北省人民警察训练基地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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