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7-23
数说《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我省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解决部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存在的内容空泛、制定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根据《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精神,近日,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9〕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明确主要内容、遵循制定程序、加强监督落实、强化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内容,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1个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了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6月底,全省所有村、社区制定或者修订并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此后,适时修订完善,形成抓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长效机制。 

  1个协调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了要建立指导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协调机制,即建立党委组织部门、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政法、文明办、司法行政、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协调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1大亮点 

  《实施意见》规定:“村、社区除制定综合性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外,还可以就某一项具体事务制定单项性规范。村(居)民小组、自然村、住宅小区、楼栋可以依据本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结合实际制定‘组规’‘村落公约’‘小区公约’‘楼栋自治公约’等。”这是《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这一规定符合城乡社区实际,顺应居民群众呼声,“微公约”有利于村(居)民在更小自治单位内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项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规定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主要包括正面倡导和负面约束两个方面的内容,同时,还应当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适当、合理的惩戒措施。正面倡导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建设平安乡村(社区)、保障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7个方面。正面倡导的内容注重与时俱进,体现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如将“实行垃圾分类”、“文明饲养宠物,规范养犬行为”列入了维护公共秩序的具体内容。负面约束主要是针对本地区、本村(社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抵制、约束要求,《实施意见》列举了婚丧陋习、天价彩礼、滥办酒席、孝道式微、懒汉行为、家庭暴力、侵犯妇女合法权益、参加封建迷信或非法宗教活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制定或者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中,县、乡、村(社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梳理本地区、本村(社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强的抵制、约束规定。 

  3项监督落实措施 

  《实施意见》对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实施执行提出了三项监督落实措施。一是加强指导考核。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调研指导,将其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二是加强内部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重点监督,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村(居)民代表共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建立履约评议和公示制度,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三是完善奖惩机制。通过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文明家庭创建、模范村(居)民评选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公示通报、适当惩戒,同时在评优评先、诚信评级等方面予以约束,督促纠正,切实增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权威性。 

  4个组成部分 

  《实施意见》规定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组成结构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为《××村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表述形式;审议主体为村(居)民会议;日期包括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的日期和实施生效的日期。 

  5项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规定了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应当切实把握五项基本原则。一是持党的领导。村(社区)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者修订,县、乡党委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二是坚持合法合规。制定或者修订程序合法,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村(居)民合法权益的内容。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共同意愿。四是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五是坚持务实管用。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村(居)民素质等因素,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贴近生活、切合实际、通俗易懂、简便易行,避免千篇一律。 

  5道制定程序 

  《实施意见》规定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或者修订应当遵循五道程序。一是征集民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二是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同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三是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将草案修改完善后,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把关。四是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五是备案公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合法性审查、出具准予备案通知书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 

 

原文链接:《省民政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政法委  省文明办 省司法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我省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解决部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存在的内容空泛、制定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根据《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精神,近日,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9〕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明确主要内容、遵循制定程序、加强监督落实、强化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内容,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1个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了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6月底,全省所有村、社区制定或者修订并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此后,适时修订完善,形成抓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长效机制。 

  1个协调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了要建立指导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协调机制,即建立党委组织部门、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政法、文明办、司法行政、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协调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1大亮点 

  《实施意见》规定:“村、社区除制定综合性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外,还可以就某一项具体事务制定单项性规范。村(居)民小组、自然村、住宅小区、楼栋可以依据本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结合实际制定‘组规’‘村落公约’‘小区公约’‘楼栋自治公约’等。”这是《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这一规定符合城乡社区实际,顺应居民群众呼声,“微公约”有利于村(居)民在更小自治单位内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项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规定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主要包括正面倡导和负面约束两个方面的内容,同时,还应当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适当、合理的惩戒措施。正面倡导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建设平安乡村(社区)、保障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7个方面。正面倡导的内容注重与时俱进,体现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如将“实行垃圾分类”、“文明饲养宠物,规范养犬行为”列入了维护公共秩序的具体内容。负面约束主要是针对本地区、本村(社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抵制、约束要求,《实施意见》列举了婚丧陋习、天价彩礼、滥办酒席、孝道式微、懒汉行为、家庭暴力、侵犯妇女合法权益、参加封建迷信或非法宗教活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制定或者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中,县、乡、村(社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梳理本地区、本村(社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强的抵制、约束规定。 

  3项监督落实措施 

  《实施意见》对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实施执行提出了三项监督落实措施。一是加强指导考核。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调研指导,将其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二是加强内部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重点监督,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村(居)民代表共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建立履约评议和公示制度,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三是完善奖惩机制。通过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文明家庭创建、模范村(居)民评选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公示通报、适当惩戒,同时在评优评先、诚信评级等方面予以约束,督促纠正,切实增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权威性。 

  4个组成部分 

  《实施意见》规定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组成结构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为《××村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表述形式;审议主体为村(居)民会议;日期包括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的日期和实施生效的日期。 

  5项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规定了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应当切实把握五项基本原则。一是持党的领导。村(社区)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者修订,县、乡党委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二是坚持合法合规。制定或者修订程序合法,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村(居)民合法权益的内容。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共同意愿。四是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五是坚持务实管用。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村(居)民素质等因素,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贴近生活、切合实际、通俗易懂、简便易行,避免千篇一律。 

  5道制定程序 

  《实施意见》规定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或者修订应当遵循五道程序。一是征集民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二是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同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三是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将草案修改完善后,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把关。四是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五是备案公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合法性审查、出具准予备案通知书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 

 

原文链接:《省民政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政法委  省文明办 省司法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我省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解决部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存在的内容空泛、制定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根据《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精神,近日,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9〕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明确主要内容、遵循制定程序、加强监督落实、强化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内容,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1个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了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6月底,全省所有村、社区制定或者修订并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此后,适时修订完善,形成抓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长效机制。 

  1个协调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了要建立指导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协调机制,即建立党委组织部门、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政法、文明办、司法行政、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协调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1大亮点 

  《实施意见》规定:“村、社区除制定综合性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外,还可以就某一项具体事务制定单项性规范。村(居)民小组、自然村、住宅小区、楼栋可以依据本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结合实际制定‘组规’‘村落公约’‘小区公约’‘楼栋自治公约’等。”这是《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这一规定符合城乡社区实际,顺应居民群众呼声,“微公约”有利于村(居)民在更小自治单位内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项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规定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主要包括正面倡导和负面约束两个方面的内容,同时,还应当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适当、合理的惩戒措施。正面倡导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建设平安乡村(社区)、保障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7个方面。正面倡导的内容注重与时俱进,体现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如将“实行垃圾分类”、“文明饲养宠物,规范养犬行为”列入了维护公共秩序的具体内容。负面约束主要是针对本地区、本村(社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抵制、约束要求,《实施意见》列举了婚丧陋习、天价彩礼、滥办酒席、孝道式微、懒汉行为、家庭暴力、侵犯妇女合法权益、参加封建迷信或非法宗教活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制定或者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中,县、乡、村(社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梳理本地区、本村(社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强的抵制、约束规定。 

  3项监督落实措施 

  《实施意见》对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实施执行提出了三项监督落实措施。一是加强指导考核。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调研指导,将其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二是加强内部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重点监督,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村(居)民代表共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建立履约评议和公示制度,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三是完善奖惩机制。通过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文明家庭创建、模范村(居)民评选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公示通报、适当惩戒,同时在评优评先、诚信评级等方面予以约束,督促纠正,切实增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权威性。 

  4个组成部分 

  《实施意见》规定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组成结构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为《××村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表述形式;审议主体为村(居)民会议;日期包括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的日期和实施生效的日期。 

  5项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规定了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应当切实把握五项基本原则。一是持党的领导。村(社区)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者修订,县、乡党委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二是坚持合法合规。制定或者修订程序合法,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村(居)民合法权益的内容。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共同意愿。四是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五是坚持务实管用。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村(居)民素质等因素,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贴近生活、切合实际、通俗易懂、简便易行,避免千篇一律。 

  5道制定程序 

  《实施意见》规定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或者修订应当遵循五道程序。一是征集民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二是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同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三是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将草案修改完善后,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把关。四是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五是备案公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合法性审查、出具准予备案通知书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 

 

原文链接:《省民政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政法委  省文明办 省司法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