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鄂采计〔2020〕—16510号),因满足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未达到规定要求,现就我厅全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调研指导项目再次面向社会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计划编号:鄂采计〔2020〕—16510号
(二)项目名称:全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调研指导项目
(三)项目采购人:湖北省民政厅
(四)采购内容:2020年全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调研指导
(五)项目预算:14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三)供应商必须是省级以上城乡社区治理方面的专业服务机构或研究机构,负责人或成员须是全国城乡社区治理专家委员会成员或本领域专家,具有完成调研指导和总结分析等任务的能力,具有指导、评估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实际工作业绩。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转包分包。
三、项目要求
1.调研指导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紧紧围绕实验区实验主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政策建议部分应占总结分析报告总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2.总结分析报告、城市社区工作者理论与实务培训教材(试用版)要求为作者原创,观点明确,内容翔实,文风严谨,行文规范,达到公开发表要求。
3.总结分析报告、城市社区工作者理论与实务培训教材(试用版)完成后,湖北省民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没有完成调研任务或调研成果不合格的项目,不予结项,具体要求以委托协议书为准。
4.调研成果由湖北省民政厅和作者共同所有,未经湖北省民政厅同意,不得在公开刊物和内部刊物上发表。
四、磋商文件获取
项目申请人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五、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应一式三份(一正二副),胶装。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下午17:30,逾时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送达地点: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省民政厅机关大楼306室)
六、竞争性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及地点:2020年11月4日,省民政厅机关。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琳;电话:(027)50657089;邮箱:342572671@qq.com。
附件:湖北省民政厅全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调研指导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北省民政厅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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