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党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2-04
解读《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党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解读《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党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补齐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短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的新期待、新需求,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党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鄂民政发〔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和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过程。民政部在全国农村养老服务推进会议上,强调全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要紧紧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2020年12月,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试行)》,要求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工作相关要求,发挥党建在引领养老服务中的组织优势和政治优势,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发展,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党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二、出台《通知》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48号)

2.《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鄂组通〔2020〕21号)

3.《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组办发〔2021〕1号)

4.《省民政厅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扶贫办 省老龄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发〔2018〕11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针对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全过程,提出了4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要求各地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把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目标;要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二)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党组织。要求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及时建立党组织,组织动员服务对象中党员群众开展互助照料活动。倡导养老服务机构党组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争做养老服务先锋。全省城乡特困供养机构党组织要广泛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等主题活动,把党建引领特色转化成为服务优势;

(三)推动党员下沉社区与养老志愿服务深度融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争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支持,将包保联系辖区内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党员干部下沉社区服务内容,开展为老服务志愿活动。包保联系工作主要开展定期探访、精神关爱、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关爱服务。各级民政部门党员干部要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主动开展包保联系工作,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四)发挥“党建+农村养老服务”的示范引领作用。要求各地要通过“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活动,提升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功能;要加强农村互助照料中心运营管理,依托村“两委”、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运营管理服务;要创新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方式,发挥村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党员干部采取上门巡访、网络视频交流等方式开展关爱服务,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和困难。

关联政策: 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党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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