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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2016年部门预算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07 加入收藏
湖北省司法厅2016年部门预算

  根据《预算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2016年省级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湖北省司法厅2016年部门预算予以公开,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机构设置

  湖北省司法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置,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司法厅机关共设置办公室(监狱戒毒应急防暴指挥中心)、法制宣传处、律师公证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基层工作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司法鉴定管理处、法制处、计划财务装备处9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含干部处、组织宣传处、警务处),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处、系统工会、团委等按规定设置,有省戒毒局(部门预算单列)、省社区矫正管理局、省法制教育所、厅机关服务中心等直属机构。管理省律师协会、武汉市楚信公证处,管理省监狱局(部门预算单列)。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监督管理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拟订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治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省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指导、监督全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省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司法厅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司法厅机关本级(厅内设机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厅机关服务中心)和司法厅二级预算单位省社区矫正工作局、武汉市楚信公证处、省法制教育所。

  四、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http://sft.hubei.gov.cn/CMShbsf/201603/201603070538056.pdf

  (二)支出总表http://sft.hubei.gov.cn/CMShbsf/201603/201603070540003.pdf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http://sft.hubei.gov.cn/CMShbsf/201603/201603070540042.pdf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http://sft.hubei.gov.cn/CMShbsf/201603/201603070540053.pdf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http://sft.hubei.gov.cn/CMShbsf/201603/201603070541006.pdf

  (六)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http://sft.hubei.gov.cn/CMShbsf/201603/201603070541021.pdf

  五、部门预算报表的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

  1、“公共安全支出”9179万元反映司法厅机关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事业运行和其他司法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1311万元反映的是司法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相关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58.78万元反映的是省财政和省公费医疗办公室安排司法厅机关医疗费用支出。

  (二)支出总表

  1、“行政运行”5182万元反映司法厅机关本级的维持运转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13万元反映司法厅机关本级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监狱戒毒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不可预见费”等项目。其中“监狱戒毒管理”主要用于全省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培训支出、纪检监察支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支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执法办案费、警示教育、信息化系统支出、资料印刷费等支出。

  3、“基层司法业务”230万元反映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用于指导开展全省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检查指导、仲裁管理、司法鉴定管理、人民监督员管理、法学研究等相关工作经费。

  4、“普法宣传”280万元反映司法厅用于开展全省普法宣传的经费,主要包括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的法律宣传活动,编印发行普法教材,制作法制宣传的专题片,举行法律知识竞赛,上街法律咨询,培训普法骨干等支出。

  5、“律师公证管理”260万元反映司法厅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和组织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支出。包括律师公证监督检查支出、律师公证年检注册工作经费、律师、公证员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经费、重大疑难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案件指导协调费、省级律师顾问团体系宣传建设费、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组织经费、司法考试年度公告费、编印发放考试工作资料支出、组织年度报名和考务工作检查支出、司法考试网站维护费、上交司法部考试考务费等。

  6、“法律援助”320万元反映司法厅用于开展指导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包括省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办案成本补贴经费、全省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培训培训经费、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经费、法律援助宣传经费、律师参与省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补助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事业运行”891万元反映司法厅二级预算单位武汉市楚信公证处等单位维持运转的基本支出。

  2、“其他司法支出”882万元反映武汉市楚信公证处等单位开展公证业务的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津贴补贴”2969万元反映司法厅机关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干部职工的津补贴。

  2、“奖金”34万元反映司法厅机关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干部职工的公务员考核奖。

  3、“公务接待费”78万元反映司法厅机关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在基本支出中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

  4、“公车运行维护费”94万元司法厅机关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在基本支出中开支的公车运行维护支出。

  5、“其他交通费用”287万元反映司法厅机关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干部职工公务用车补贴等支出。

  6、“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66万元反映司法厅机关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干部职工死亡丧葬抚恤支出及医疗费等支出。

  7、“其他资本性支出”112.04万元反映司法厅机关日常公用经费中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购建等相关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1、该表反映的是司法厅机关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

  2、因公出国(境)费24万元反映工作人员按规定公务出国(境)应由单位负担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在近两年大幅下降的基础上按照按照全厅(含二级单位)出国6人,每人每次4万元的标准预算,总量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接待费81万元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包括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开支的所有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在近两年大幅下降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最低需要预算,总量与2015年预算相比减少1万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万元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护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公里补助费等,包括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开支的所有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用车是按照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厅行政单位核定的公务用车总数22台,平均每台每年4.8万元运行费的标准预算,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因未车改,暂按保留5台用车的数量,每台每年3万元运行费的标准预算。与2015年预算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总量减少19万元。

  (六)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2016年省司法厅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包括提前安排的省对下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和省对下社区矫正转移支付资金,以上两项均采用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因素分配法主要考虑了案件办理数量、服刑人员人数、机构人员编制数、地区人口数量、贫困地区和年度绩效考核等因素综合进行分配。提前安排的省对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总量15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77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800万元;提前安排的省对下社区矫正转移支付资金总量800万元,全部由省级财政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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