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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2014年部门决算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08 加入收藏
湖北省司法厅2014年部门决算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湖北省司法厅2014年部门决算予以公开,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机构设置

  湖北省司法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置,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司法厅机关共设置办公室(监狱戒毒应急指挥中心)、法制宣传处、律师公证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基层工作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司法鉴定管理处、法制处、计划财务装备处9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含干部处、组织宣传处、警务处),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处、系统工会、团委等按规定设置。

  下设部门管理机构省监狱局(部门预算单列),厅直属行政机构省戒毒局(部门预算单列)、省社矫局、省法制所,厅直属事业单位武汉警院(部门预算归口省监狱局)、省法援中心、省楚信公证处、厅机关服务中心。归口管理省律师协会。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监督管理全省强制戒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省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指导、监督全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省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司法厅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司法厅机关本级(厅内设机构、省社矫局、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法制教育所)和司法厅二级预算单位武汉市楚信公证处。

  四、部门决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部门预算报表的说明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1、 “工资福利性支出” 3656.39万元反映司法厅机关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干部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公务员考核奖。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25.02万元反映司法厅机关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医疗费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3254.63万元反映司法厅机关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车运行费、差旅费、公务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383.13万元反映司法厅机关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购建等相关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7989.14万元主要反映的是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866.32万元反映的是司法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相关支出。

  7、“医疗卫生支出”220.04万元反映的是省财政和省公费医疗办公室安排司法厅机关医疗费用支出。

  8、“其他支出”43.67万元主要反映的是财政安排的根据房改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行政运行”4666.55万元反映司法机关本级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2.23万元反映司法厅机关本级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监狱劳教管理”等项目。

  3、“基层司法业务”331.69万元反映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用于指导开展全省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基层司法所检查指导、仲裁管理、司法鉴定管理、法学研究等相关工作经费。

  4、“普法宣传” 255.04万元反映司法厅用于开展全省普法宣传的经费,主要包括每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的法律宣传活动,编印发行普法教材,制作法制宣传的专题片,举行法律知识竞赛,上街法律咨询,培训普法骨干等支出。

  5、“律师公证管理”260万元反映司法厅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和组织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支出。包括律师公证行政许可实施支出、律师公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支出、律师公证年检注册工作经费、律师、公证员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经费、重大疑难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案件指导协调费、省级律师顾问团体系宣传建设费、省律师顾问团成员律师参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及组成部门宏观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调研工作经费、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协调经费、司法考试年度公告费、编印发放考试工作资料支出、组织年度报名和考务工作检查支出、司法考试网站维护费、上交司法部考试考务费等。

  6、“法律援助”619.96万元反映司法厅用于开展指导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包括省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办案成本补贴经费、全省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培训培训经费、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经费、法律援助宣传经费、湖北电视台法律援助专栏费用、全省规范化法律援助语音平台建设经费、律师参与省法律援助中心每日法律咨询补助等。其中有300万元支出为财政安排的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筹备经费支出。

  7、湖北省武汉市楚信公证处“其他司法支出”452.78万元反映武汉市楚信公证处开展公证业务的相关支出。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该表反映的是司法厅机关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

  2、因公出国(境)费5.08万元反映工作人员按规定公务出国(境)应由单位负担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78.15万元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69万元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护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公里补助费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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