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表反映的是司法厅机关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
2、因公出国(境)费5.08万元反映工作人员按规定公务出国(境)应由单位负担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78.15万元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69万元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护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公里补助费等。
湖北省司法厅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决算数 |
合计 |
274.92 |
因公出国(镜)费 |
5.08 |
公务接待费 |
78.1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91.6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91.69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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