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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90706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7 加入收藏
关于湖北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90706号建议的答复

 

 

赖春临、叶毅、罗建兰、刘谦、杨治国、庄丹、马占军、张龙、申祖武、周华民、董丽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降低社保费率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所提出的宝贵建议。结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的有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税务机构社保缴费征管
 2018年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部署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有关工作。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明确,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按要求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社保费专门工作组,建立起“一竿子插到底”的指挥体系,层层压实责任。一是指导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信息系统,优化操作流程,做好各项征管准备。二是通过税务、人社联合制定业务指南、联合开展业务培训等措施,加强税务干部对社保费征管政策和操作要求的理解与掌握。三是从4月1日至5月20日,开展以减税降费为主题的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宣传工作纳入其中。编印政策问答,主动上门服务,充分利用12366热线、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做好政策培训辅导。
    二、关于出台减轻企业社保负担政策
   (一)降低社保费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保费降率减费工作,2019年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下发后,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9〕33号),严格落实各项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政策。一是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降至16%。二是失业保险总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按1%执行(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三是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对上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目前,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已按16%执行到位,失业、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全省各地已开始申报核实,总体反应较好。据测算,基本养老保险1至6月减负28.4亿元,预计全年企业减负77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减负26亿元。失业保险1至6月减负30.22亿元,预计全年可减负55.34亿元(按上年征缴测算)。工伤保险预计全年将减负12.52亿元。
   (二)加大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商务部门确定的受影响外贸参保企业少裁员的返还60%;对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50%。对参保职工1000人以内的企业可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返还50%,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给予困难企业返还,返还标准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可发放稳岗返还。2019年1至6月,全省发放稳岗补贴1.41亿元,惠及企业2131家,稳定就业岗位38.18万个。
    三、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2017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号),提出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已划转18家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试点省份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2019年7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我省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工作,适时研究我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实施方案。
    四、下步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将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对政策落实不力、统计核算把关不严以及在宣传辅导、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有重大疏漏,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二是抓好现行费率调整政策落实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改革,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为进一步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创造条件。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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