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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483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7 加入收藏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48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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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社提函〔202037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483号提案的

答复

邓曦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方案、推动全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提案,针对我省职业教育改革提出问题针对性强,分析有理有据,建议合情合理,对加强职业教育改革、加快推进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现综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意见,一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责任,狠抓政策落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不断推进技能强省建设。

    一、加快制定湖北省职业教育改革方案。省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初批复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目前,省教育厅正在代省政府起草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意见,其中包括实施湖北省“双高计划”等内容。

    二、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进技工院校“双品牌”建设,从2018年起,每年选派100名优秀技能人才到国内先进省市开展职业技能交流活动,选派100名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进行培训,组织一批技工院校优秀骨干教师赴德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进行培训。推进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建设,教育部已批复21所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三、加大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提高生均拨款标准,确保普通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不低于12000元,中职学校不低于8000元。完善职业教育经费筹措机制,明确提出“新增教育投入主要用于职业教育,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均不低于30%”和“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公办职业院校学费标准并动态调整”要求,设立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奖补资金和中职发展引导奖补资金。健全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坚持“省拿大头”的原则,省级财政承担比例达到90%。2014-2019年,全省职业教育财政支出660亿元,年均增长9.16%,其中高等职业教育支出349亿元,年均增长9.31%。

四、落实职业教育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免征增值税。对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规定的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是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符合相关条件的职业院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对企业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生的用于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个人对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五、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印发《关于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强校企合作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鼓励职业院校引进社会办学资本,加强校企合作,并在税收、土地、补贴等方面给予优惠。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 2019-2021年)》,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性企业。开展职业教育赋能提质专项行动,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培训规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产教融合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已报省政府,待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提出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完善我省相关配套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支持我省实施“双高计划”、“l+X”证书制度试点等工作,引导和鼓励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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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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