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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栏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4 加入收藏
我省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尽快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国家要求各省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决定我省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模式省级统筹,为实现全国统筹夯实基础。这次改革以政策全省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实现“七统一”,即: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集中信息系统;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统一激励约束机制。主要有4个特点:

    一、保障更“有力”。统筹层次更高。改革后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度使用,统筹面更广,统筹效率更高。预算编制更准。2021年起,采取市县编制、省级审核下达的程序,编制全省基金预算,实行全程预算监督,通过预算绩效考核,督促各级政府落实责任。责任分担更实。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承担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的主体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政策更“完善”。全省统一了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条件、缴费比例和基数、补缴和转移接续、养老金计发和调整办法等政策,明确“按单位方式参保”和“以个人身份参保”两条路径,企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三、服务更“便捷”。适应“流动性”。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改为退休时由待遇领取地集中归并,不用异地跑。实现“就近办”。全省执行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在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实现全省标准统一、流程规范、异地通办,不需来回跑。推动“线上办”。建设全省集中统一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支持互联网终端和手机终端,推广“掌上办”,不必线下跑。

    四、监督更“严密”。健全防控体系。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明确五类由基金支付的待遇,明确违规缴费、重复领取待遇等情形的处理办法,边界更清晰。借力大数据,将基金财务监管及经办业务监管嵌入信息系统,全省各地经办数据实时接入,构建实时监控体系,通过大数据比对识别风险,加大数据集合力度,监管更效能。融入大信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新型经办管理服务模式,实行事前告知承诺、事中信用评级和分类监管、事后实施联合惩戒,融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惩戒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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