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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就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4 加入收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就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6〕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促进就业“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2016年10月28日             

 

湖北省促进就业“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为做好“十三五”时期就业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的主要成效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经济发展不平凡的五年,也是就业工作积极应对挑战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全面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应对了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改善,劳动者就业能力不断提高。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妥善化解了高校毕业生规模处于历史峰值的就业压力,并在统筹推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引导农业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推动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等方面迈出新的步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不断完善。新一轮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劳动争议处理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相继颁布实施,促进就业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专栏1 “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

指标/项目

2010年

“十二五”规划目标

2015年实现情况

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万人)

〔352.25〕

〔300〕

〔400〕

城镇登记失业率(%)

4.18

5以内

5以内

五年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243.61〕

〔200〕

〔235〕

全省城乡就业人员(万人)

3645

/

3692

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

46.4∶20.7∶32.9

/

40.3∶22.6∶37.0

全省农民工总量(万人)

/

/

1100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276

350

355.6

注:〔〕表示五年累计数。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就业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省就业形势将更加复杂,就业总量压力仍将持续,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劳动力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不相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就业任务更加繁重。一是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压力仍将持续,城镇需就业的劳动力年均110万人,还有相当数量的农业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二是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随着技术进步加快和产业优化升级,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将更加凸显;部分地区、企业用工需求与劳动力供给存在结构性失衡,造成企业“招工难”与劳动者“就业难”并存;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难度依然很大。三是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对促进就业提出了新的挑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升级、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对提高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进城镇化对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同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以及职业培训不能充分满足社会需要,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仍待加强,影响劳动力流动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需要破除;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劳动关系矛盾凸显,劳动者利益诉求发生新的变化,劳动关系调整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劳动关系协调难度加大。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就业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进一步明确任务和方向,全力以赴做好就业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切实遵循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总体要求,牢固确立“三维纲要”,紧密结合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切实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以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为出发点,健全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的机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以促进就业创业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实现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促进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将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把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依靠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长,以扩大就业来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保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健全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体系,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

2.坚持促进就业与人力资源开发相结合。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的要求,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通过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扩大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畅通劳动者职业上升通道,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大力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在地区、行业、单位之间顺畅流动。

3.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促进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消除制度性、体制性障碍,进一步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就业创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促进就业作为制定、实施和调整经济社会政策基本目标,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注意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作用,调动企业扩大和稳定就业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就业工作。

4.坚持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相结合。重视劳动者利益诉求,探索形成企业与职工利益共享机制,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和落实国有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统筹处理好维护劳动者就业权利与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利的关系,通过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实现扩大就业规模与提升就业质量的统一。规范和落实国有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三)发展目标

1.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城镇新增就业35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200万人。城镇就业比重逐步提高,三次产业就业结构更加优化。

2.有效控制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将失业人员组织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使平均失业周期进一步缩短。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行长效化就业援助。

3.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劳动者得到有效培训机会,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80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5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到31%。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400万人。

4.就业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占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重提高。劳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劳动者,就业稳定性明显提高。

专栏2 “十三五”时期就业主要指标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86.6

〔350〕

城镇登记失业率(%)

2.64

<5

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38.4

〔200〕

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220

250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355.6

400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2%

92%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5%

90%

注:“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为预期性指标;〔〕表示五年累计数。

5.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形成。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逐步统一。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县以下规范化设立基层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十三五”期间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加快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省互联,连接全国。

6.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全省乡镇(街道)基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企业、街道、乡镇基层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基本完成,仲裁结案率达到90%。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1.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订国民经济计划、对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时,把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予以考虑,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根据实现更加充分就业目标的要求合理确定经济发展速度,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评估对就业的影响,注意防范失业风险。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不断加大对就业的资金支持,形成公共财政保障、社会各方多元投入的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研究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的考核评估机制。

2.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不断开发就业新领域,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加快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战略。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创造更多优质就业岗位。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突破性发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高技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着力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稳步实现产业升级,发展资本密集、高技术制造业时,兼顾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小型微型企业,使第二产业就业份额保持稳中有升。以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就业增收,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挖掘第一产业就业潜力

3.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并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培训体系,鼓励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鼓励和支持劳动者从事网络创业,落实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建立面向人人、功能齐全、公益可及的创业服务平台。项目化推进各类群体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残疾人创业计划、农民工回归创业工程,民间技能传承创业、妇女巾帼创业等项目。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建设一批示范性的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完善创建标准和绩效评估机制,加大创建力度,按规定进行“创业先进城市”表彰举办“创业湖北”系列创业活动,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氛围。

专栏3 大众创业创新推进计划

01 项目化推进各类群体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科技人员创业、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残疾人创业计划、农民工回归创业工程、民间技能传承创业、妇女巾帼创业、工会会员创业等项目。

02 建设面向各类创业创新群体的众创空间,重点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回归创业基地、创业见习实训基地等众创空间建设,在开发区、高新区、大学聚集区广泛设立创业服务平台。

03 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完善创建标准和绩效评估机制,加大创建力度,按规定进行“创业先进城市”表彰。举办“创业湖北”系列创业活动,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氛围。

4.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等家庭服务业态,因地制宜发展其他家庭服务业态,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从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企业开办、融资、品牌建设等方面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发展。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从业人员专项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家庭服务业千户百强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加快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规范对从事家庭服务人员的管理,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1.实行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就业政策属地、资金属地管理,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用于本地区就业工作各个方面,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进一步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落实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着力落实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中的作用;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3.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发挥金融作用,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实体经济发展和就业创造良好的宏观金融环境。加强信贷政策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和自主创业,落实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财税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建立政策监测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策落实效果。

4.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贸易政策。将对就业的影响作为制定贸易政策,以及处理贸易争端的重要依据。积极支持有利于增加就业的行业和企业,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较大的行业或企业,适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失业。鼓励开展对外劳务合作。

5.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扶持政策。通过优惠政策和就业服务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就业。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在小型微型企业就业、临时性就业以及其他形式的灵活就业,完善与此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制度,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为劳动者灵活就业、流动就业或转换工作岗位提供支持,增强就业的稳定性。

(三)统筹做好城乡、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1.推进城乡和区域就业统筹协调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消除劳动者就业的城乡差别和就业歧视,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加快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支持围绕劳务品牌创业带动就业。结合产业梯次转移,大力推进有组织的跨区域劳务协作,引导更多的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重视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就业问题,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其发展经济、扩大就业。

2.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制订完善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做好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的就业工作。积极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大力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长期失业青年的援助力度。大力发展适合青年和各类毕业生求职就业的互联网就业服务,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实施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进一步改革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使之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继续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

专栏4 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工程

01 岗位拓展计划。拓宽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城乡基层就业。

02 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与就业指导,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和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03 创业引领计划。继续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和培训,强化创业服务,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帮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04 基层就业项目。统筹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

3.推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适应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趋势,加快建设小城镇,发展县域经济,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为农业劳动力开辟更多的生产和就业门路,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完善并落实创业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消除流动就业的制度壁垒,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开展“我为农民工办实事”活动,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推进农业劳动力进城务工和稳定转移。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帮扶被征地农民就业。鼓励有一定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有长期务农意愿的农村劳动力成长为职业农民,加强培训引导和政策扶持,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将各地登记认定的职业农民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范围,享受同等的保障政策。

专栏5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

01 适应我省城镇化发展进程,开展“我为农民工办实事”活动,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推进农业劳动力进城务工和稳定转移。

02 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03 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服务,结合产业梯次转移,大力推进有组织的跨区域劳务协作,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引导更多的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04 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春潮行动”。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对农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定期发布紧缺工种目录,引导各类培训力量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

4.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将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纳入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整体规划,统筹考虑企业退出与保障职工权益,健全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机制,采取积极措施,多途径、多渠道安置职工。完善扶持和资金投入政策,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扶持企业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稳定就业,减少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

5.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扶持力度,帮扶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推动残疾人在社区服务业、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就业。建立与残联组织联合开展就业援助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落实积极就业家庭低保渐退制度。继续做好妇女就业工作。

专栏6 特殊人群就业促进工程

01 大力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大龄劳动力、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劳动者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对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给予生活补贴。

02 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03 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做好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后的就业服务工作。

(四)大力开发人力资源

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大力吸引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创业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积极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继续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万名专家下基层服务行动计划。统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准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办法。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健全面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

2.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就业要求,强化职业培训。强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能工人培养模式。统筹推动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使城乡劳动者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开展培训鉴定进企业进校园进园区活动,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家庭服务、养老服务等培训项目。加强培训管理,整合培训资源,健全社会化职业培训网络。依托一批具有较高培训质量的职业培训机构,建设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3.加快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进一步健全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落实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以及高技能领军人才,加快重点行业(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设一批高水平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职业资格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专栏7 劳动者素质提升行动

01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建设一批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水平和能力。

02 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1)实施高技能人才鲁班工程、新成长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

(2)高级技师培训。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作用,加快培养一批具有较深专业理论知识和精湛技艺技能的技师和高级技师。

(3)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基本形成覆盖中心地区和重点行业的技能传递与扩散网络,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价值实现及代际传承机制。

03 加强实训工作。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以及地(市)级以上城市,建立一批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各类人员提供公益性、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更加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和技能素质训练,特别是急需紧缺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并开展专业化创业培训。

(五)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1.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人力资源配置领域的改革进程,逐步消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地区分割和身份分割,促进城乡各类劳动者平等就业。大力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在地区、行业、单位之间顺畅流动。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统一和改革进程,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提供公共服务、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市场运行格局,推动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灵活的市场运行机制。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加快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

2.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整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职能,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就业服务。不断丰富就业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功能,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湖北公共招聘网”和“十五分钟就业服务圈”,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平台,为社会提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制定实施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面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开展就业需求预测,有效引导教育和培训,改善劳动力供给结构。

3.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化服务产业逐步壮大,服务社会就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明显提升。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实施品牌推进战略,打造一批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发展,形成集聚效应,完善人力资源服务链,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扩大服务供给。培育人力资源服务需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专栏8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01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行动。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周”、“两圈两带招聘会”、“服务大企业直通车”等活动,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农业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02 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工程。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就业失业信息监测网络,完善就业信息统计和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开展就业需求预测,适时发布就业需求和失业预警信息。

03  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建立就业信息资源库,完善“湖北公共招聘网”和“十五分钟就业服务圈”,实现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

(六)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

1.建立失业统计制度和失业预警机制。完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强化监测工作保障力度,及时准确监测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实行失业预警制度,加强预警预测,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供支持。

2.建立健全失业预防和调控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对结构调整和重大灾害及遇到危机情况下出现的失业风险进行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制定应对预案,采取切实措施,保持就业稳定并将失业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鼓励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将失业人员组织到相应的就业培训、指导、服务、援助等就业准备活动中,缩短失业人员失业周期,分散失业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就业的稳定性。

(七)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1.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适时修订完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标准,大力推进劳动定额标准管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管理。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实效性。加强和创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依托三方机制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2.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以及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和政府属地管理负责制等制度。

专栏9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计划

01 加强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劳动标准工作体制机制,全面评估现有劳动标准实施状况,开展劳动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劳动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平台建设。

02 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掌握并定期发布不同职位劳动者的薪酬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为加强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提供支持,为社会各方面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八)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1.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制建设。加强巡视检查工作,增强专项检查针对性,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时效性,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提高监察执法效能。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实施动态分类监管。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和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完善刑事案件移送制度和案件办理协查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立法,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健全覆盖省、市、县和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推进监察机构队伍标准化建设,加强专职监察员培训,发展监察协管员队伍。

2.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协商调解机制,推进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运用调解机制和方法化解劳动纠纷。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和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仲裁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依法、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将就业创业工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县域经济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的作用,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专项规划的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规划实施工作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的部署,结合实际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政策体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把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

(二)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工作手段。加强就业领域重大政策前瞻性研究,为就业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决策支持。实施提升公共就业综合服务能力的重大项目,将就业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有机结合,提升就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就业领域信息化建设,积极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就业培训等公共信息服务,建立跨地区的就业服务信息共享、协同机制。推动就业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专栏10  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工程

01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全面加强县、乡两级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开展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劳务输出等服务以及面向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待遇核发、关系转移等经办服务。街道(乡镇)服务站、行政村(社区)服务窗口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02  省、地(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改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的条件,强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

(三)加强监测评估,营造良好氛围。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密切关注各地规划实施进展,加强规划实施的宏观指导,做好年度计划、地方规划与本规划目标任务的衔接。开展广泛宣传,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动员社会各方关心、支持就业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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