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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栏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31 加入收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目录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省人社厅

(二)省公务员局

(三)直属单位

二、本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三、本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本年部分公开数据增减变动情况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省人社厅

1、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发布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3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省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4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逐步实施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5负责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6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8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牵头拟订省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拟订全省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省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在鄂和省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3负责本厅和省公务员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4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新闻宣传办公室)。协助厅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12333电话咨询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管理。

2政策法规处(研究室)。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文件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3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两圈一带”等区域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以及省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承担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省社会保障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归口管理有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4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省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省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及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全省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拟订国(境)外人员在鄂就业管理政策,承办外国人来鄂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承担省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国(境)外、本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省级行政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汉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

6军转干部安置处(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和中央在鄂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军转干部综合服务处。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研究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

8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省技校招生办公室、省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9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规定,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鄂工作、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内国家级和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

10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拟订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实施全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和各系列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承担全省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承担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省属事业单位人员和省直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事业单位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3劳动关系处。拟订全省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厅维稳、应急工作;承担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和省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14工资福利处。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承担省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5职工养老保险处。拟订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参保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领取职业年金条件政策;承担省直参保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拟定参保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参保职工领取病残津贴政策和给付标准,承担省直参保职工及相关人员领取病残津贴资格确认工作;负责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

16医疗与生育保险处(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统筹规划全省城乡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和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审查与年审;拟订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省管封闭运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7工伤保险处。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组织和中直企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受理全省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承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拟订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19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负责全省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省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20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省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21劳动保障监察处(对外使用“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名称)。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中央在鄂、省属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2人事处。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本厅和省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争先创优工作。

23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24离退休干部处(调休干部管理处)。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及调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省公务员局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管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3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4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承办相应工作。

5完善公务员交流制度,拟订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政策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6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全省公务员培训,承办公务员对外交流与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7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8依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办理省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和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惩戒政策。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1综合处。组织拟订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承担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有关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工作。

2职位职责管理处。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职位聘任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负责行政机关、政府系统参照管理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和省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

3考试录用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组织实施考试录用工作;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队伍建设,负责命题专家和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指导公务员录用考务工作;完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受国家公务员局委托,承办中央直属在鄂机构招录公务员的相关工作。

4考核奖惩处(加挂“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及省级荣誉制度,拟定政府奖励表彰政策,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直部门全省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和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务员惩戒政策并组织实施。

5培训与监督处。拟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依据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拟定能力建设的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全省公务员能力建设与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建立公务员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省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拟定公务员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师资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公务员对外交流与培训工作;承办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

直属单位

我厅有13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省社会保险局、省劳动就业管理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其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6个:省人才服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计核算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与信访中心、省公共就业创业指导与信息服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个:省人事考试院、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技师学院

1、省人事考试院

1主要职责

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全省人事考试、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竞聘上岗考评的业务指导和考务工作。

2内设机构

省人事考试院内设综合处、考评一处、考评二处、考评三处、考评四处5个内设机构。

 2、省人才服务局

1主要职责

承担人才经办服务工作;承担人才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经办、技能人才职业培训、职业能力开发和技能人才服务工作;承担公共人事代理、人才引进、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信息采集更新和分析发布工作;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研究和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负责省直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和管理湖北省军转干部培训基地;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省人才服务局内设综合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处、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处、技能人才服务处(挂“湖北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牌子)、人才流动代理服务处、人才服务业发展处6个内设机构。

3、省社会保险局

1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省级社会保险管理软件运行维护及办公自动化信息、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汇总工作。

负责省直属统筹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个人账户的建立和养老保险手册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属统筹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负责省直属统筹单位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核、发放工作。                                                       

负责社保五险征缴的核定、统计和汇总;

承担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负责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

经办省直和中央在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业务。

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省社会保险局内设综合处、基金财务处、核定记录处、待遇审核处、待遇发放处、稽核审计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职业年金处9个内设机构。

4、省劳动就业管理局

1主要职责

参与制定并具体落实全省城镇就业岗位开发、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等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省就业、失业和失业保险方面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负责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就业和培训工作;

负责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和出入境就业服务工作;

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逐步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负责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

根据厅党组议定,负责对外劳务管理有关工作,开展境内外劳务输出和外出农民权益维护工作;

负责劳动力市场、就业训练中心、公共职业介绍中心、再就业和培训基地等就业服务实体的建设和管理;

参与制定和落实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编制就业再就业资金预决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落实;

参与制定和落实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全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直接经办省本级失业保险各项业务;

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宜。

2内设机构

省劳动就业管理局内设综合处、城镇就业指导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处、农村就业指导和培训处、失业保险处4个内设机构。

5、省公共就业创业指导与信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公共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创业师资、就业系统及大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厅机关、公务员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生活服务、房屋维修、经营活动与管理。

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计核算中心

主要职责

具体承办厅机关、公务员局的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的相关事宜。

8、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

指导和组织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厅机关、公务员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网络运行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其他事项不变。

9、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省属和中央驻鄂用人单位(含部队)的劳动监察。

10、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及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工作。

11、省医疗保险管理局

主要职责

经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业务,指导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

1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信访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省人社厅行政服务有关辅助性工作;提供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聘用和来信来访等方面有关服务

13、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技师学院

主要职责

1)开展高等职业教育,(2)培养预备技师和高级工,(3)承担行业企业在职职工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任务。

二、本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三、本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本年部分公开数据增减变动情况

本年收入决算数59355.78万元较2016年59340.43万元增加15.35万元,增幅0.02%,差异较小。本年支出决算数69826.14万元较2016年50122.97万元增加19703.17万元,增幅39.3%,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武汉铁路技师学院由于新校园建设本年支出决算数18000万元。其他单位本年决算支出较上年变化较小。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8063.9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63835.81万元增加4228.13万元,增幅6.62%,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差异较小,差异主要原因是除年初部门预算外,省财政厅在年中根据我厅工作需要追加了6792.15万元预算指标。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年“三公”经费支出243.59万元,较2016年支出数325.08万元减少81.49万元,降幅25.06%;较2017年预算数401.74万元减少158.15万元,降幅39.36%。其中:本年因公出国(境)费8.36万元较2016年13.05万元减少4.69万元,降幅35.93%;较2017年预算数29.6万元减少21.24万元,降幅71.75%。本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2.29万元较2016年262.89万元减少70.6万元,降幅26.85%;较2017年预算数288.54万元减少96.25万元,降幅33.35%。本年公务接待费42.94万元较2016年49.14万元减少6.2万元,降幅12.61%;较2017年预算数83.6万元减少40.66万元,降幅48.63%。本年“三公”经费支出数同本年预算数以及上年支出数相比较均有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厅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人次,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4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5人次;本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4台;国内公务接待356批次,8296人次(含人事考试巡考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80批次,5921人次)。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全厅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92.6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运行经费793.25万元,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经费899.42万元。全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1338.87万元增加353.79万元,增长26.42%。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设施老化2017年一次性安排机关后勤保障运行维修维护等支出313.74万元。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77.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8.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33.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28.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7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22.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97%。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4辆、一般执勤执法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中2辆为职业鉴定考试业务用车、2辆为技工学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7台(套)。

(六)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部门预算类项目11资金41192.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资金及时到位,项目与部门职能相关联: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监督各地补助资金及时划转基金专户,各个项目绩效指标全部完成。但从绩效工作开展来看,市县人社部门还存在对绩效管理工作了解还不够深入、对绩效评价工作还不够重视的问题,各部门主动参与绩效自评工作、报送绩效资料的积极性需进一步提高。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2017年初部门安排支出预算数总额69393.93万元,执行金额68063.94万元,预算执行率98.08%。从评情况来看,我厅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6.01分,结果为“优”。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除了个别指标未完成,大部分指标基本完成。在以后设定年初绩效指标时还需加强与业务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充分考量相关影响因素,强化事前准备工作,完善指标体系建设


      

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doc


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一)2017年本部门财政专项支出决算数523967万元。其中,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生活补助3420万元,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医疗补助35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450137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含村主职干部)补助42603万元,就业补助资金1346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扩面征缴考核奖励资金3000万元,原国有企业退休处以上干部生活补助1089万元,其他9901万元。

(二)2017年本部门专项转移支付决算数为13467万元,全部为就业补助资金。该资金专项用于就业创业,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由省级财政直接下达给市县财政。 

      

财政专项支出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决算表.xls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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