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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英山县2020年度第38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
栏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9 加入收藏
省人民政府关于英山县2020年度第38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

英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20年度第38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请示》(英政文〔2020〕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红山镇白铺村、板桥村、东汤河村、古山村、河东村、河口村、横山村、金家墩村、金盆村、邵河村、石板村、鸭掌树村、张家昄村,孔家坊乡八仙昄村、陈家河村、陈家湾村、樊家冲村、皋令山村、郝家山村、孔家坊村、林家冲村、难作堰村、狮子坳村、四顾墩村、汪家铺村、王家昄村、闻家冲村、新铺村、新屋咀村、杨家坪村、余家冲村、竹坳亭村集体农用地5.5985公顷(含耕地1.989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3.8045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集体建设用地9.4030公顷,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

该批次用地位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范围。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土资发〔2011〕7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鄂土资发〔2018〕7号)的要求规范管理。

二、你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用地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三、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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