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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栏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4 加入收藏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目 录

一、主要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部门总收支、机关运行经费、三公经费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一)部门总收支情况。

1.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2.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费情况。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情况。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预发〔2021〕8号)要求,现将我厅2021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向社会公开。



一、主要工作职责

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省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对市县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省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管理省林业局。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省自然资源厅要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强化自然资源督察。

二、机构设置

厅机关处室包括: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信息化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规划处(省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处、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国土测绘处、地理信息管理处、省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执法监督处(省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局)、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处、财务与资金运用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直属单位包括: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省国土整治中心、省国土资源研究院、省国土资源资料馆、厅信息中心、厅征地事务服务中心、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省测绘工程院、省航测遥感院、省地图院、省地理国情监测中心、省测绘成果档案馆、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厅测绘应急保障中心、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省城乡规划中心。

三、年度部门总收支、机关运行经费、三公经费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一)部门总收支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支76984.38万元,相比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支77571.06万元,降低0.76%,其中:财政拨款总收支67310.21万元,相比2020年67072.96万元,增长0.35%;其他资金总收支9674.17万元,相比2020年10498.10万元,降低7.85%。总收支金额基本持平。

1.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6984.38万元,相比2020年预算总收入77571.06万元,降低0.76%。

2.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6984.38万元,相比2020年预算总支出77571.06万元,降低0.76%。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公用经费)2800.18万元,其中:办公费197.56万元、印刷费31.36万元、邮电费58.14万元、物业管理费59.48万元、差旅费306.7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4.54万元、维修(护)费135.32万元、租赁费23.94万元、会议费4.50万元、培训费38.28万元、公务接待费28.67万元、专用材料费61.21万元、劳务费281.95万元、委托业务费145.40万元、工会经费321.80万元、福利费109.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9.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3.4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3.5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1.24万元,相比2020年2778.57万元,增长0.78%。

各单位情况:厅本级863.50万元、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92万元、省国土整治中心143.17万元、省国土资源资料馆24万元、厅地灾应急中心32万元、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28万元、省矿业权交易中心28万元、厅信息中心56万元、厅征地事务服务中心12万元、省测绘工程院422.51万元、省航测遥感院296.59万元、省地图院317万元、省地理国情监测中心106.18万元、省测绘成果档案馆143.59万元、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85.10万元、厅测绘应急保障中心71.15万元、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79.39万元。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含非税收入)预算291.79万元,与2020年预算348.09万元相比,压缩16.17%。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直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20〕42号)的要求,继续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按照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三公”经费。

1.公务接待费情况。

2021年公务接待费29.62万元,压缩6.09%。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情况。

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88万元,压缩21.10%。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73.29万元,压缩5.03%。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编列政府采购预算28539.6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安排7559.1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19891.27万元,其他收入安排1089.1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5940.26平方米,专用房屋建筑面积24980.70平方米,职工住宅建筑面积6297.37平方米。机动车64辆,其中:小轿车53辆、大中型车辆1辆、其他10辆。大型专用设备6台套。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2021年对重点项目功能进行梳理,依据项目的功能特性,预计项目在实施期内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从而确定项目所要实现的总体绩效目标,并将项目支出的总体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并从中总结提炼出最能反映总体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绩效指标。

1.地质灾害防治与矿山环境治理项目。

项目设置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各3个。长期目标为:(1)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威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扎实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助力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协调发展带。(3)通过古生物化石监督与保护,提高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水平。年度目标为:(1)开展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集中安排近51个项目,同时围绕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补助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能力建设。(2)完成矿山治理任务。(3)支持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保护、修复、采掘等工作。并设置专业监测点建设数、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项目数、避免人员伤亡数、减少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减少受地质灾害威胁资产数、避免经济损失、实施区域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率、管控地质剖面、栽植绿化树苗、湖北远安国家化石产地核心区化石资源保护利用项目质量合格率、“清江生物群”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评价报告、“清江生物群”化石产地监控设施、古生物化石标本登录表、宜昌市长阳“清江生物群”化石保护项目质量合格率、化石修复研究设备、恐龙蛋化石登记数量、青龙山恐龙蛋化石群保护研究项目质量合格率等绩效指标。

2.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项目。

项目设置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各2个。长期目标为:(1)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通过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有利于转方式、优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增长,对于推进绿色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有着积极的意义。(2)全面掌握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保障全省耕地占补平衡。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我省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巩固湖北省农业基础地位,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年度目标为:(1)完成山水林田湖草项目4个,保障项目灌溉率80%,田间道路通达度90%。(2)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探索对乡镇和村集体实行奖补。并设置山水林田湖草项目数量、项目灌溉保证率、田间道路通达度、项目区内人口收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保有量、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率、补充耕地和耕地占补平衡完成情况、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奖补完成率等绩效指标。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省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5.其他支出: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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