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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对《湖北省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2 加入收藏
【进行中】关于对《湖北省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全省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推动建筑领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我办拟定《湖北省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讨论,于2021年6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报送我

联系人:丁静静、童梦慧

联系电话:027-87822948,18986033230,15972989965

邮箱:664681967@qq.com

附件:

1. 湖北省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湖北省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相关资料】

《湖北省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我省预拌砂浆行业发展突飞猛进,截止目前,我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已发展到86家,设计生产能力2580万余吨,2020年全年实际产能400万吨,全省平均产能利用率仅为15.5%,其中武汉及周边城市生产企业占比近一半,产能利用率40%左右。在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行业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企业日常管理不到位、生产质保体系不规范、收货验收制度不落实、绿色生产不达标等一系列问题,为此,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组织制定《湖北省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性文件,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原则

在《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按照依法依规、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思维、坚持开门编制的原则,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湖北省住建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进行制定。

二、制定的过程

根据省科技节能办《关于<湖北省预拌砂浆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编制》项目要求,课题组组织专家团队,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全产业链各环节进行了调研,在全面了解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设立、政府推广措施、生产内部管控、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和应用的监督等环节上存在痛点难点,以问题为导向形成了调研报告,并起草了《湖北省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征求意见进行了研判,共收到9个地市州反馈意见共计31条,共采纳修改意见21条,形成了的《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解决的问题

(一)预拌砂浆推广应用范围问题

搅拌砂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己基本建立了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搅拌砂浆己广泛应用在建设工程中。十四五搅拌砂浆己进入扩面提质和绿色发展阶段,在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现场搅拌砂浆己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本《办法》提出了全省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现场搅拌砂浆;建成区外施工工地,凡使用砂浆总量50吨,单次用量8吨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

(二)预拌砂浆推广政策问题

根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七条规定及《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制定相关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推广目录,以及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和材料限制、禁止使用目录。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不得在建筑中使用。此规定有利于解决预拌砂浆生产者和使用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利于规范预拌砂浆市场,并提高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有利于引导预拌砂浆技术和产品发展方向。根据《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规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向所在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备案制度己北京、上海等城市己实施多年,我省黄冈市也采取了该项制度,效果很好!

本《办法》提出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以及限制、禁止使用目录。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不得在建筑中使用。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预拌砂浆备案、公告制度。鼓励建筑工程使用经备案、公告的预拌砂浆。

(三)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企业设立,质量管理和绿色生产

预拌砂浆砂浆行业己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由于预拌砂浆生产工艺相对简单,行业门槛低,造成许多建设单位直接购买装备就投入生产的局面,从长远来看,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预拌砂浆生产就是将施工现场粗放的配料混合模式变成专业化的工厂生产,有利于避免大量作坊式生产线的出现,实现产品的生产环节更应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实行高水平的设计、建设,引领预拌砂浆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预拌砂浆企业设立,质量管理和绿色生产应予以规范。本《办法》通过提出申请预拌砂浆推广目录的企业条件,规范预拌砂浆企业设立,质量管理和绿色生产。

(四)解决预拌砂浆设计、施工和验收的闭合管理问题

预拌砂浆设计、施工和验收的闭合管理的建立是本《办法》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制定,根据《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223等相关标准、规范,本《办法》细化建设各方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负责,检测机构检测质量负责。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了根本遵循。

(五)设定预拌砂浆交货检验制度

预拌砂浆交货检验由需方组织,供需双方共同参加,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进行。交货检验项目在预拌砂浆外观、稠度检验合格后,应按批次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预拌砂浆进场检验项目及检验批应按《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全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的规定。

严格按规定留置砂浆试块,做好标识。砂浆强度应在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箱)内进行养护,以28d 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为准。

(六)强化预拌砂浆监督管理责任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预拌砂浆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预拌砂浆的或者不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的,应当限期整改,并按程序移交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对预拌砂浆推广、使用等环节中的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拌砂浆的行业监管,建立信用考核机制,制定行业管理量化标准。

相关行业组织抓好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预拌砂浆绿色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协调与服务作用。推动建立合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主要内容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7章33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推广、第三章生产、第四章使用、第五章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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