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八条措施》解读
栏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2-07
《关于防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八条措施》解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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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省住建厅出台《关于防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八条措施》,确保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打造成为发展工程、民生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

一、制定背景

城镇老旧小区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自2019年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面开展以来,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居民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但与群众期望、预期目标还有差距。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明确要求,要重点纠治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根据此次会议精神和我省老旧小区改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制定了防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八条措施,指导各地做好风险防范。

二、主要内容

《措施》从项目申报、资金申请、资金使用、宣传动员、设计方案、工程招标、改造内容、竣工验收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防范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措施。

一是防范项目申报虚报冒领。严禁虚报谎报项目主要指标数据,已纳入往年中央补助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是防范报大建小套取资金。不得虚列投资规模、随意压缩改造内容,防止出现报大建小套取资金现象。

三是防范中央资金滞留挪用。要及时拨付使用中央补助资金,防止资金滞留。中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老旧小区改造无关的事项,防止资金挪用。

四是防范前期工作不深不实。要认真开展前期宣传动员,积极发动居民参与改造,防止把民生工程改成民怨工程。

五是防范设计方案随意变更。要对小区现状充分调查摸底,因地制宜,“一小区,一方案”,防止设计方案频繁变更。

六是防范工程招标随意拆分。要严格招投标程序,不得随意将一个小区的改造内容拆分成多个单项单独招标。

七是防范改造内容浮于表面。要优先改造居民反映强烈、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内容,避免“形象工程”,引发群众不满。

八是防范竣工验收流于形式。要严把竣工验收最后防线,对于改造不彻底、施工质量缺陷等问题必须返工纠正,坚决遏制谎报项目完工,监理程序形同虚设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措施》对各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县级城镇老旧小区主管部门要对照八条措施开展自查自纠,抓紧实施整改,及时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及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市级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督促问题整改,确保年度目标按时完成;省住建厅将不定期开展调研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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