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解读
栏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3-10
《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解读

现就《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鄂交发〔2021〕55号)(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评审专家库管理,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提高工程评审质量,充分发挥评审专家在项目建设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提升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五章25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目的意义、办法适用范围及专家库的管理机构等。

第二章,评审专家库建设。明确评审专家专业类别、具备条件及入库程序等。

第三章,评审专家库使用。明确评审专家工作范围、权利义务、回避制度以及抽取方式等。

第四章,评审专家库管理。明确评审专家的评价和监督方式,暂停或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退出评审专家库的有关情形及相关程序;明确评审专家库动态管理、定期更新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三、办法要点

(一)明确评审专家入库条件、实行分类管理

评审专家的入库条件主要包括从事专业领域工作15年以上、承担职务、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及年龄要求等。将评审专家库分为公路设计、水运设计和公路施工、水运施工四个类别分类管理,并分类明确评审专家的专业类别。规定专家每申报一个专业应承担过3个及以上大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业务工作。

(二)明确评审工作范围

评审专家主要承担的评审工作:一是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技术咨询及审查;二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试验检测、科研课题以及其他需要专家参与论证的工程技术评估及评审;三是项目竣(交)工验收及档案、交安、机电等专项验收评审。

(三)明确评审专家使用方式

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咨询)、技术评估和工程验收等环节所需的评审专家,评审组织单位应当按照《办法》要求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直接从院士、大师、国家部委专家库中选取使用。市州交通运输局可根据本办法规定按需求使用评审专家库。

(四)实行回避制度

明确评审组织单位随机抽取或选取评审专家,应实行回避原则。对于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评审项目单位任职或兼职、与评审活动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等情形,评审专家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五)实行动态管理

评审专家库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复审和更新。评审组织单位可对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进行评价后报省交通运输厅核实。明确在不同情形下,实行暂停或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直至退出评审专家库等工作机制。

(六)强化监督管理

对拟入库的专家进行公示。评审专家的评审活动接受省交通运输厅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

评审专家所在单位要认真组织评审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推荐具备良好理论基础和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专业化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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