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系统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09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系统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高管局、厅信息中心、联网收费中心,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国高速公路视频云联网技术要求〉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建设“可视、可测、可控、可服务”的高速公路运行监测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省厅制定了《湖北省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系统维护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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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系统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湖北省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系统(以下简称“视频联网系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更好发挥在路网运行监测、收费运行管理、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作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国高速公路视频云联网技术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9〕1659号)以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内联网运行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系统的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视频联网系统(含云联网系统)指运用技术手段,将高速公路各路段视频系统进行整合汇集,实现对全省高速公路视频集中调用、查看、控制等功能的系统。

视频联网系统由省中心系统、路段系统以及路政视频系统组成。

(一)省中心系统主要为省级视频联网平台(含云平台)、服务器、存储以及视频解码设备等。

(二)路段系统主要为部署在高速公路沿线的前端摄像机(包括道路、桥隧、服务区、收费站、ETC门架等位置)、数据传输设备、视频编码设备(含上云网关)以及视频管理平台等。

(三)路政视频系统主要为部署在超限检测站的前端摄像机、移动视频(含巡查车、单兵装备、无人机等)、视频编码设备(含上云网关)以及视频管理平台等。

第四条  视频联网系统维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相互协作、提升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是视频联网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视频联网系统的组织建设、运行管理和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  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以下简称“省联网中心”)具体承担全省视频联网系统的技术指导、运行监测以及省中心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主要包括:

(一)承担全省视频联网系统有关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IP地址规划、路段系统接入、日常运行监测等工作,技术指导路段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二)承担省中心系统(含视频联网系统通信主干网)的日常维护管理,做好省中心系统云平台与交通运输部云平台的对接工作。

(三)负责省中心系统网络安全管理,技术指导路网单位开展路段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第七条  省路政管理部门承担全省路政视频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和执行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制定路政视频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二)承担全省路政视频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升级等,组织开展超限检测站前端摄像机、移动视频(含巡查车、单兵装备、无人机等)、视频编码设备(含上云网关),及其运行环境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管理。

(三)负责路政视频系统的各类电子数据、技术资料和管理文档的存储、整理以及备份等。

(四)负责路政视频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第八条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路网单位”)承担所辖路段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和执行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所辖路段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二)承担所辖路段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升级等,组织开展路段系统(包括软件平台、关键设备、传输通信线路、供电系统等)和外场摄像机(包括道路沿线、桥隧、服务区、收费站、ETC门架等位置)等前端设备、视频编码设备(含上云网关),及其运行环境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管理。

(三)负责路段系统的各类电子数据、技术资料和管理文档的存储、整理以及备份等。

(四)负责路段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技术培训。

第九条  厅有关公路应急处置机构在开展道路通行状况监测、应急指挥调度等工作中,发现联网视频故障的,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路网单位进行修复处理。

第三章  维护工作要求

第十条  省联网中心、省路政管理部门与路网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加强视频联网系统维护和管理,保障视频图像清晰、上传完整、运行稳定。

第十一条  省路政管理部门、路网单位应建立健全路段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和流程,对相关设备和软件平台进行定期巡查与监测,及时发现和修复各类故障

第十二条  省路政管理部门、路网单位应加强对路段系统基础数据的管理,合理分配IP地址,严禁随意更改设备配置信息

第十三条  视频图像联网后,省路政管理部门、路网单位不得对图像名称、叠加信息、视频通道等内容进行更改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应提前省联网中心报告

第十四条  新增视频监控设备或对视频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前,省路政管理部门、路网单位应提前将升级改造的内容或方案书面告知省联网中心,省联网中心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  春运、防汛以及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或会议等重点保障时期前,省联网中心、省路政管理部门与路网单位应提前开展检测,及时发现处理各类故障,确保重要时段视频联网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章  运行监测与故障处理

第十六条  加强视频联网系统运行监测,主要监测网络通信状况、视频上线率、图像质量以及网络安全状态等。

第十七条  省路政管理部门、路网单位对所辖视频图像开展日常运行监测,确保监测全覆盖、无遗漏,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省联网中心定期抽查监测视频在线情况、图像质量、网络通信状况等,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处理。

第十八条  春运、防汛以及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或会议等重点保障时期,省联网中心、省路政管理部门与路网单位应加强技术值班值守,保障视频故障快速处理。

第五章  网络安全

第十九条  视频联网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和分工负责。

第二十条  省联网中心、省路政管理部门与路网单位应当按照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视频联网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备案与风险评估,加强视频信息数据保护,共同保障视频联网系统安全运行。

第二十一条  省联网中心、省路政管理部门与路网单位应加强视频联网系统的网络边界安全防护,部署硬件防火墙、入侵防御系统等网络安全设施设备。

视频联网系统的管理计算机、服务器以及维护终端等,均应安装正版防恶意代码软件,定期实施恶意代码查杀、漏洞修复和版本升级。

第二十二条  省联网中心、省路政管理部门与路网单位安排专人对视频联网系统网络安全状况开展监测,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第二十三条 省联网中心、省路政管理部门与路网单位应加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省联网中心、省路政管理部门与路网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排除隐患与故障,并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处置方法、处理结果上报至省交通运输厅。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省联网中心、省路政管理部门与路网单位应当视频联网系统维护管理和升级改造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或本单位经费中予以保障

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厅不定期对路网单位视频图像进行抽查,通报在线率、清晰度故障处理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对视频联网系统维护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负面影响的,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可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理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省联网中心、省路政管理部门与路网单位应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视频联网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第二十八条视频联网系统其他管理依照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鄂交安〔201816)实施。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第二十九  厅通信信息中心承担视频联网系统与省交通运输厅相关系统技术对接工作,并按要求开展数据上传共享利用等工作。

第三本办法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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