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维护责任获进一步明确
栏目:湖北省水利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9-20
省水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维护责任获进一步明确

省水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维护责任获进一步明确


 (李吉涛) 为保障湖北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安全可靠、高效稳定运行,有效发挥水资源管理信息化作用,省水利厅印发《湖北省水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湖北省水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的职责分工、运行管理、信息维护、保障措施等。

  湖北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自2012年开始启动建设,至2018年项目建设基本结束。项目建设先后历经三期,分别是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湖北省项目(2012-2014年)(简称“国控一期”),湖北省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4—2015年)(简称“省控项目”),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湖北省项目(2016—2018年)(简称“国控二期”)。湖北省共新建1527个工业、生活取水户、农业灌区水量监测站、46个市州界断面水量监测站、新建(接入)55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水资源监控平台及应用系统、系统集成等。

 湖北省水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维护主要包括软件平台运行管理、监测站管理、业务信息维护等。软件平台包括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水资源监控信息接收平台以及数据库、手机APP、监控中心等。监测站包括工业、生活取水户、农业灌区、重要断面水量监测站,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站监测设备等。依据湖北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资产移交相关要求,所有国控项目、省控项目所建设的工业生活取用水户、农业灌区取用水户监测站资产移交给所在的各市州水利与湖泊(水务)局管理;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站、市州界断面水量监测站、水功能区水质实验室监测设备、省级水资源监控信息接收平台及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资产移交给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管理。

 按照管理办法职责分工,省中心承担运行维护日常组织管理,具体负责软件平台、重要断面水量监测站、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站监测设备等运行维护,以及重要节点生态流量监测等。负责协调水利专网和无线通信服务,保障监测站采集的信息直接进入信息系统数据库,并与中央平台、流域机构平台实现数据贯通;接入、新建、变更、注销监测站信息审核;每月对信息系统数据到报率、及时率、完整率、准确率等进行统计分析、编制月报;水量疑似异常数据核实、审定、修改等。

 湖北省水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保障了湖北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在取水许可、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用水总量控制、生态流量(水量)管控、水资源费(税)征收、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水资源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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