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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1日《中华合作时报》:聚焦支农主业 规范有序发展
栏目:湖北省供销社-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0-11 加入收藏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积极探索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2018年成立金融服务部,指导推动各地供销合作社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和农商银行改制,依法合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引入更多金融资源助力系统社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共同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推进乡村振兴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21年9月末,全系统各类金融服务组织(包括资金互助组织和金融、类金融企业)695家。其中,各类资金互助组织565家、融资担保公司49家、小额贷款公司52家、典当公司20家、融资租赁公司9家。此外,系统共有投资公司108家、参股金融机构79家,主要是参股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4家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建立金融服务站点,开展便民服务;与担保公司合作,共为256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2.6万户农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与保险机构合作,为2678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13.2万户农户提供保险保障。坚持资源统筹涉农金融服务机构茁壮发展一些经济基础较好、具备一定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紧抓机遇,积极参与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组建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在壮大社有经济同时也更好地服务了供销合作社主责主业发展。湖北省供销合作社收购汉口银行3000万股股权,通过投资入股商业银行,在取得较好投资回报的同时,也为供销合作社自身经营业务开展提供了更多金融支持,双方在租赁、担保、结算等方面的互利合作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湖北省社还投资组建合作银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围绕智慧农业、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等现代农业重点领域开展融资租赁服务,累计租赁业务额9.9亿元,存量业务金额3.4亿元。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组建农信融资担保公司,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直属企业产业链,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发展,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设计标准化农业信贷产品,严控金融风险,逐步建立起立足供销、服务“三农”的融资担保体系。坚持金融合作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显著拓展总社积极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的对接合作,在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总对总”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积极指导推动各地深化贯彻落实,共同打通金融服务“三农”的“最后一公里”。总社协调推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专门印发《关于做好供销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从产业链金融等八个方面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与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系统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增信服务。浙江省农合联会同当地金融服务机构,构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利用系统网络在当地农合联实现省农担办事处或代办点全覆盖,大力推进基层融资担保服务,有序重组改造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信担保公司为政策性担保公司,积极融入“政银担”担保体系,扩大农合联会员免担保信贷、农业特色产业贷等服务,以数字化转型推进全方位普惠金融服务落地。截至2021年年末,全省系统提供融资服务222.52亿元。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先后与省内多家商业银行以及保险公司开展合作,与华夏银行合作发行债券4亿元,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展储备业务合作,与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共同推进“裕农通”业务,推广“政银企户保”金融支农模式等。广东省供销合作社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粤供易贷”和“粤供园区贷”等信贷产品,通过供销合作社推荐的方式,解决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种养大户等涉农主体以及农业产业园、生产基地、市县综合服务平台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2021年以来,广东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金融机构共开展金融业务培训280场次,培训9639人次;协助2441户社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累计实现贷款17.2亿元,户均71万元。山东省供销合作社与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为“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量身定做“供销农耕贷”“农业生产托管贷”等信贷产品;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展农业补充商业保险和特色农业保险,以“政策险+补充险”的组合手段提高保障水平,分散化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风险;积极争取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支持,开发小麦、玉米区域目标收入保险,推动山东省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政策在全国率先出台;开发“保险+期货”产品,化解苹果、红枣等特色农产品市场风险,相关农业保险服务覆盖全省90多个县(市)区,为助农增收提供了保障。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创新建立“农户+自然人担保+供销助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银行”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由农服公司与银行合作推出助农增信贷款服务,取得较好成效。坚持守正创新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稳妥发展按照中发〔2015〕11号文件提出的“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和“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要求,总社金融服务部通过组织编写相关知识读本加强制度建设、开展多层次培训等方式,指导各地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稳妥开展合作金融服务,服务小微涉农主体。山东省社抓住全国唯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省的机遇,积极引导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比较强、业务正常开展的基层社和县域社有龙头企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额的比例连续多年保持在40%以上。自2003年至今,信用互助服务金额累计200多亿元。浙江省供销合作社在农合联成员内部组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与当地农信机构合作,开展资金互助、担保等业务。资金互助组织负责业务决策、账目管理,农信机构为资金互助组织提供开户结算、资金托管、借款复核、技术支持等服务。坚持底线意识系统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持续加强总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战略部署,始终将系统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放在首位,起草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供销合作社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原则,推动各地强化风险防控意识,严守不发生系统金融风险的底线。聚焦系统金融服务工作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通过专项摸底排查和日常跟踪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摸排问题、落实责任。总社起草印发了《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合作金融领域风险防控的通知》,明确了资金互助业务“四条红线”,对加强合作金融领域风险防控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培训、座谈会、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强系统各地沟通交流,对系统风控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推广,指导系统加强规范化制度建设。系统各地在总社部署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下,结合金融服务开展情况,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风险防控工作。河北省社专门成立了金融风险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金融风险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组织、指导系统金融企业和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化解工作,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浙江省社利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掌握资金互助会等农村金融组织的基础数据和运行情况,研判风险隐患;在此基础上,开展资金互助组织和农信担保公司风险排查调研,梳理汇总主要风险点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协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逐步建立农村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风险摸排等预警提示机制,督促各类金融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山东省社组织编写了《农村合作金融知识简明读本》,对农村合作金融相关政策法规、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先进典型经验作了详细深入的介绍,引导合作金融规范发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经济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信用经济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指导全省切实做好常态化信用经济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对非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进行第三方评估管理,防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风险,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本版文字由总社金融服务部提供)相关附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积极探索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2018年成立金融服务部,指导推动各地供销合作社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和农商银行改制,依法合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引入更多金融资源助力系统社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共同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推进乡村振兴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截至2021年9月末,全系统各类金融服务组织(包括资金互助组织和金融、类金融企业)695家。其中,各类资金互助组织565家、融资担保公司49家、小额贷款公司52家、典当公司20家、融资租赁公司9家。此外,系统共有投资公司108家、参股金融机构79家,主要是参股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4家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建立金融服务站点,开展便民服务;与担保公司合作,共为256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2.6万户农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与保险机构合作,为2678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13.2万户农户提供保险保障。

坚持资源统筹

涉农金融服务机构茁壮发展

一些经济基础较好、具备一定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紧抓机遇,积极参与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组建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在壮大社有经济同时也更好地服务了供销合作社主责主业发展。

湖北省供销合作社收购汉口银行3000万股股权,通过投资入股商业银行,在取得较好投资回报的同时,也为供销合作社自身经营业务开展提供了更多金融支持,双方在租赁、担保、结算等方面的互利合作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湖北省社还投资组建合作银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围绕智慧农业、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等现代农业重点领域开展融资租赁服务,累计租赁业务额9.9亿元,存量业务金额3.4亿元。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组建农信融资担保公司,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直属企业产业链,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发展,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设计标准化农业信贷产品,严控金融风险,逐步建立起立足供销、服务“三农”的融资担保体系。

坚持金融合作

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显著拓展

总社积极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的对接合作,在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总对总”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积极指导推动各地深化贯彻落实,共同打通金融服务“三农”的“最后一公里”。

总社协调推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专门印发《关于做好供销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从产业链金融等八个方面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与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系统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增信服务。

浙江省农合联会同当地金融服务机构,构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利用系统网络在当地农合联实现省农担办事处或代办点全覆盖,大力推进基层融资担保服务,有序重组改造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信担保公司为政策性担保公司,积极融入“政银担”担保体系,扩大农合联会员免担保信贷、农业特色产业贷等服务,以数字化转型推进全方位普惠金融服务落地。截至2021年年末,全省系统提供融资服务222.52亿元。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先后与省内多家商业银行以及保险公司开展合作,与华夏银行合作发行债券4亿元,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展储备业务合作,与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共同推进“裕农通”业务,推广“政银企户保”金融支农模式等。广东省供销合作社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粤供易贷”和“粤供园区贷”等信贷产品,通过供销合作社推荐的方式,解决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种养大户等涉农主体以及农业产业园、生产基地、市县综合服务平台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2021年以来,广东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金融机构共开展金融业务培训280场次,培训9639人次;协助2441户社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累计实现贷款17.2亿元,户均71万元。山东省供销合作社与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为“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量身定做“供销农耕贷”“农业生产托管贷”等信贷产品;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展农业补充商业保险和特色农业保险,以“政策险+补充险”的组合手段提高保障水平,分散化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风险;积极争取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支持,开发小麦、玉米区域目标收入保险,推动山东省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政策在全国率先出台;开发“保险+期货”产品,化解苹果、红枣等特色农产品市场风险,相关农业保险服务覆盖全省90多个县(市)区,为助农增收提供了保障。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创新建立“农户+自然人担保+供销助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银行”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由农服公司与银行合作推出助农增信贷款服务,取得较好成效。

坚持守正创新

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稳妥发展

按照中发〔2015〕11号文件提出的“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和“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要求,总社金融服务部通过组织编写相关知识读本加强制度建设、开展多层次培训等方式,指导各地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稳妥开展合作金融服务,服务小微涉农主体。

山东省社抓住全国唯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省的机遇,积极引导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比较强、业务正常开展的基层社和县域社有龙头企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额的比例连续多年保持在40%以上。自2003年至今,信用互助服务金额累计200多亿元。浙江省供销合作社在农合联成员内部组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与当地农信机构合作,开展资金互助、担保等业务。资金互助组织负责业务决策、账目管理,农信机构为资金互助组织提供开户结算、资金托管、借款复核、技术支持等服务。

坚持底线意识

系统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持续加强

总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战略部署,始终将系统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放在首位,起草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供销合作社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原则,推动各地强化风险防控意识,严守不发生系统金融风险的底线。聚焦系统金融服务工作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通过专项摸底排查和日常跟踪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摸排问题、落实责任。总社起草印发了《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合作金融领域风险防控的通知》,明确了资金互助业务“四条红线”,对加强合作金融领域风险防控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培训、座谈会、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强系统各地沟通交流,对系统风控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推广,指导系统加强规范化制度建设。

系统各地在总社部署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下,结合金融服务开展情况,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风险防控工作。河北省社专门成立了金融风险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金融风险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组织、指导系统金融企业和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化解工作,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浙江省社利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掌握资金互助会等农村金融组织的基础数据和运行情况,研判风险隐患;在此基础上,开展资金互助组织和农信担保公司风险排查调研,梳理汇总主要风险点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协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逐步建立农村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风险摸排等预警提示机制,督促各类金融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山东省社组织编写了《农村合作金融知识简明读本》,对农村合作金融相关政策法规、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先进典型经验作了详细深入的介绍,引导合作金融规范发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经济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信用经济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指导全省切实做好常态化信用经济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对非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进行第三方评估管理,防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风险,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本版文字由总社金融服务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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