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栏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3-02
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我国是农药生产与使用大国,农民在生产过程中习惯将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坑塘、沟渠旁,大量农药包装废弃物影响农田环境,同时包装内残留农药及有机溶剂释放到土壤、水体、空气中,导致土壤污染、水体及空气污染,对土壤生态系统、作物生长、农业用水、生活用水等造成较大威胁,探索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回收处置办法势在必行。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农业绿色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推动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2020年,农业农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颁布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做出了具体规范与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及环保部门的工作职责。中央一号文件年年强调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2021年明确提出要持续推进农膜、农药等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行动。为进一步控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绿色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出台该意见。

二、制定依据

近年来国家修订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有: 2017年国务院出台《农药管理条例》、2019年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20年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农业农村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颁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三、出台过程

202010月和11月,我厅组织《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起草专班赴农药包装废弃物工作开展较早、成效明显的县(市、区)进行专题调研; 12月,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学习兄弟省市相关“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初稿。20211月,我厅召开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推进培训班,培训班上就意见初稿征求了有关市、县农业农村局意见,形成了《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3部分9条,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具体细化了各方工作职责与义务,明确了我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工作的推进路径与要求规范。其中第一部分共2条,主要是说明总体要求,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与分工;第二部分共4条,主要是部署主要工作要求和规范,明确回收处置主体及其义务;第三部分共3条,主要是构建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具体为三个明确。

明确了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增强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基本杜绝乱扔乱弃行为,逐步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为我省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明确了工作要求。各地要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规范运行的原则,因地制宜探索回收模式。建议选用农药经销点回收、专业公司有偿回收、政府主导公益性回收等三种模式。

明确了主体任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列支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的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费用;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各级行业协会要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承担相应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费用;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回收点,不得随意丢弃。


相关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