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文化厅关于贫困地区文化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的意见》的解读
栏目: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02-26
关于《省文化厅关于贫困地区文化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的意见》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63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提高贫困地区文化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省文化厅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意见》。

  该《意见》从专项资金整合的地域范围、资金范围及整合机制等三个方面明确提出了整合意见。地域范围指全省37个贫困县(含25个国贫县),其他有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县(市、区)参照执行。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以及其他中央、省、市(州)、县级到村到户到人的财政性文化专项资金(不含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经费)。

  《意见》重点明确了文化专项资金的统筹整合机制。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15〕127号),采取因素法分配的中央和省级预算安排的文化转移支付资金,由省财政厅商省文化厅拟定相关测算因素、依据相关系数分配资金。中央财政下达和省级预算安排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维修类专项资金,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意见》(鄂政办发〔2015〕63号)中明确的“省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的原则,采取目标责任法、绩效考核法等方式进行分配。对贫困县(市、区)要统筹使用专项资金,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做好规划引导。将精准扶贫规划与文化发展规划进行对接,与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对接,积极参与当地编制统筹资金规划,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精神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文化扶贫工作的重点,引导资金有序统筹。二是要制定好年度统筹资金方案。坚持用精准扶贫规划为引导,以重点项目为主导,制定好县级年度统筹资金方案和规划审批方案的文化建设相关内容。三是要积极参与搭建统筹资金平台。实施以重大文化项目为平台的主导性统筹。在县级实施以精准扶贫规划为引导的参与型统筹中,县(市、区)文化部门要积极参与,加强规划、项目申报和资金的对接落实。

  《意见》最后提出要建立监管机制。以县级精准扶贫规划和统筹资金方案为依据,省文化厅将加强指导服务和任务督办落实,加强相关整合资金使用方向的合规性和使用绩效的监管。

  湖北省文化厅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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