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关于《湖北省文化厅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工作规范(试行)》解读
栏目: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2-10
省文化厅关于《湖北省文化厅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工作规范(试行)》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15年6月24日文化部下发了《文化部关于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通知》(文市函[2015]576号,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规定: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工作。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及有关政务网站,公布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的法规依据、实施机关、审核条件、审核程序、审核时限、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2015年8月和2016年7月,我厅就这项行政事项先后2次向省审改办报送了有关新增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项目的请示,省审改办于2016年10月下发《省审改办关于调整省文化厅有关行政职权的函》,同意省文化厅新增“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事项为其他类行政职权。按照文化部《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25号),我厅于2017年1月3日正式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上公开审核项目,接受企业申请。

为做好我省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工作,规范内容审核工作流程,面向生产企业做好行政服务工作。我厅起草发布了《湖北省文化厅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工作规范(试行)》。

二、主要内容

《规范》主要在文化部《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管理办法》构架内,明确了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申报主体。《规范》第二条 湖北省文化厅(以下简称“省文化厅”)负责省内企业申报的,在省内生产的游戏游艺设备的内容审核。

本规范所称本省内企业是指在湖北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经营范围包括游戏游艺设备生产或销售的(以生产企业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外资企业。

(二)、增加保护知识产权的要求。为防止企业在游戏游艺设备中有侵权问题,保护研发者知识产权,《规范》第四条对申报材料作了细化,第七款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声明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诺。设备所用游戏软件、人物、故事、音乐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应提交证明材料(自主研发的游戏软件,应提交版权部门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细化了内容审核流程。为使内容审核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严格把好内容审核关,使审核通过的内容合法化、科学化。《规范》要求内容审核工作一律在网络平台上申请、审核、批复。第六、七、八条细化了网上申报流程,增加了实地勘验和集中评审的相关要求。

《规范》第六条:省文化厅根据受理事项具体情况,组织实地勘验和集中评审,并出具实地勘验和集中评审意见。

《规范》第七条:实地勘验由省文化厅组织或委托文化市场管理与综合执法部门到生产现场勘验核实与申请单位业务相适应的办公、生产场地、生产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并填写实地勘验表,出具勘验意见。……

《规范》第八条:经办人员对申报的游戏游艺设备内容或机型难以界定的,可以提请组织评审会集中评审,听取相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公安人员、游戏游艺行业专业人员意见。 ……

(四)、减少内容审核批复期限。文化部《通知》规定:从事游戏游艺机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内容审核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我厅《规范》第九条规定:省文化厅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实地勘验和集中评审时不计入此期限)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批准单》,并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报文化部,由文化部统一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批准单》并出具说明理由。

三、《规范》制定的依据

1、《行政许可法》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

4、《文化部关于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通知》(文市函[2015]576号)、附件:《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管理办法》

5、《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25号)

6、《省审改办关于调整省文化厅有关行政职权的函》(2016年10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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