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伤残评定工作规程(试行)》出台背景及过程
伤残等级评定工作是一项传统的优抚业务工作。《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对伤残评定对象范围、评定程序、档案管理等作出相关调整,并提出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伤残评定工作受理、申报和审批行为,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维护伤残人员合法权益,需要从省级层面对伤残评定工作进行规范。
2020年3月以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建工作专班,开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工作专班结合当前伤残评定工作中存在的政策把关不严格、申报材料不完备、报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开展伤残评定工作经验,广泛征求基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公众的意见,出台了《湖北省伤残评定工作规程(试行)》规范性文件。
二、《湖北省伤残评定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明确的事项
(一)进一步明确了符合《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适用对象申请补办、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需提交的材料,对各类材料的内容和前置性条件提出具体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审核工作程序,细化了各级审查审核环节中审查材料要求和时限,提供申报材料的式样,明确了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以及残情医学鉴定机构、审查审核单位权利和义务。
(三)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伤残评定工作中的责任,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审核的具体要求、注意事项以及相关责任。
(四)进一步明确了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建立伤残人员资料档案,及时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更新数据信息。细化伤残人员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归档的材料范围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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